“离职时年假没休完,公司说过期作废了。”这是很多劳动者离职时遇到过的情况。年假到底能不能折算成钱?标准是多少?今天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一、年假有几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看的是总工龄,不是在某一家公司干了多久。
二、离职时年假怎么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薪6000元,6月底离职,当年已过180天,全年应休5天,折算下来约2.46天。如果一天都没休,公司需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三、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公司实际需要额外支付的是200%的部分。
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四、公司规定“年假过期作废”有效吗?
无效。 法院已明确:企业以规章制度形式规定“未休即作废”,实质上属于单方减少或消灭劳动者年休假权益,变相损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在单位安排休假、而职工书面提出不休的情况下,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休假。口头说“不休了”不算。
五、怎么维权?
第一步:保留证据。 工资条、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记录、年假申请记录都要保存好。
第二步:先与公司书面沟通。 明确主张300%补偿,留下往来记录。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后一年内申请,时效别拖过了。仲裁不收费。
总结:离职时年假没休完,能折算成钱。标准是日工资的300%(实际额外补200%)。公司规定“过期作废”无效。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别拖过时效。
关于徐刚律师
徐刚律师,重庆德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210146230),2012年执业至今,专注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领域。他是重庆市总工会签约律师、重庆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执业14年。服务覆盖重庆主城九区:渝北、江北、九龙坡、沙坪坝、南岸、两江新区、大渡口、巴南、北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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