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合规建设与管理普法》引言(六):学法律,不能只看只言片语
这些年办理刑事案件,经常会听到一些当事人讲:
“他说了,出了事他负责。”
甚至还有人承诺:
“真出了事,罪算我的,我去坐牢。”
听起来很讲义气。
但问题是,刑事责任能这样约定吗?
当然不能。
一、“出了事我替你背”,在刑法上没有这个逻辑
邹凌瀚律师正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就有一个很典型的情节。
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缺少讲经人员,于是准备请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前来。按照相关规定,跨地区任教涉及相应程序,但因为有关条件没有满足,相关事项没有获得同意。
这时候,场所方面私下向这名教职人员承诺:
“不会有事。即使出了事,我们也承认是我们请你来的,责任我们承担。”
后来,真的出了事。
结果怎么样?
该审查谁的行为,就审查谁的行为;该判断谁是否承担责任,就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
之前所谓“出了事我替你承担”的承诺,并不能决定刑事责任最终由谁承担。
原因很简单:
刑事责任不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分配的东西。
二、不要把“意思自治”和“罪刑法定”混在一起
这也是学习法律时非常容易出现的一种误区。
民事法律关系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意思自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作出安排。
比如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合法范围内的利息、付款方式等,法律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刑法不是这个逻辑。
刑法原则|罪刑法定
刑法讲的是罪刑法定。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刑法规定进行判断。
不是几个人提前商量:
“出了事情算谁的。”
最后司法机关就按照这个约定处理。
民事责任
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刑事责任
不能靠私人约定进行分配
民事责任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刑事责任不能靠私人约定进行分配。
把这两个概念混在一起,风险就出来了。
三、真正遇到风险,承诺往往是最靠不住的东西
平时关系好的时候,什么话都可以说。
真正进入调查、侦查甚至刑事程序以后,每个人首先面对的都是自己的法律责任。
甚至原本相互承诺的人,到了案件中可能开始互相推卸责任。
所以,面对一件自己拿不准的事情,尤其已经知道可能存在程序障碍或者法律风险的时候,不要因为别人一句“没问题”就把风险忽略掉。
别人的承诺,代替不了法律规定。
对于宗教教职人员来说也是如此。
遇到跨地区任职、开展宗教活动、接受邀请或者其他自己不熟悉的事项,与其只听别人怎么说,不如先把相关规定和程序弄清楚。
四、学法不能只记住一句话
法律本身是一套体系。
一个条文是什么意思,往往还要结合适用条件、相关条款以及具体事实去理解。
这些都可能造成完全不同的结果。
所以,这套课程反复强调体系化学习。
不是为了把法律讲复杂。
恰恰是为了避免只懂半句话,却按照自己的理解把整件事情做了。
法律上的很多风险,往往就藏在那没有看到的“另外半句话”里。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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