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合规建设与管理普法》引言(六):学法律,不能只看只言片语

这些年办理刑事案件,经常会听到一些当事人讲:

“他说了,出了事他负责。”

甚至还有人承诺:

“真出了事,罪算我的,我去坐牢。”

听起来很讲义气。

但问题是,刑事责任能这样约定吗?

当然不能。

一、“出了事我替你背”,在刑法上没有这个逻辑

邹凌瀚律师正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就有一个很典型的情节。

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缺少讲经人员,于是准备请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前来。按照相关规定,跨地区任教涉及相应程序,但因为有关条件没有满足,相关事项没有获得同意。

这时候,场所方面私下向这名教职人员承诺:

“不会有事。即使出了事,我们也承认是我们请你来的,责任我们承担。”

后来,真的出了事。

结果怎么样?

该审查谁的行为,就审查谁的行为;该判断谁是否承担责任,就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

之前所谓“出了事我替你承担”的承诺,并不能决定刑事责任最终由谁承担。

原因很简单:

刑事责任不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分配的东西。

二、不要把“意思自治”和“罪刑法定”混在一起

这也是学习法律时非常容易出现的一种误区。

民事法律关系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意思自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作出安排。

比如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合法范围内的利息、付款方式等,法律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刑法不是这个逻辑。

刑法原则|罪刑法定

刑法讲的是罪刑法定。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刑法规定进行判断。

不是几个人提前商量:

“出了事情算谁的。”

最后司法机关就按照这个约定处理。

民事责任

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刑事责任

不能靠私人约定进行分配

民事责任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刑事责任不能靠私人约定进行分配。

把这两个概念混在一起,风险就出来了。

三、真正遇到风险,承诺往往是最靠不住的东西

平时关系好的时候,什么话都可以说。

真正进入调查、侦查甚至刑事程序以后,每个人首先面对的都是自己的法律责任。

甚至原本相互承诺的人,到了案件中可能开始互相推卸责任。

所以,面对一件自己拿不准的事情,尤其已经知道可能存在程序障碍或者法律风险的时候,不要因为别人一句“没问题”就把风险忽略掉。

别人的承诺,代替不了法律规定。

对于宗教教职人员来说也是如此。

遇到跨地区任职、开展宗教活动、接受邀请或者其他自己不熟悉的事项,与其只听别人怎么说,不如先把相关规定和程序弄清楚。

四、学法不能只记住一句话

法律本身是一套体系。

一个条文是什么意思,往往还要结合适用条件、相关条款以及具体事实去理解。

这些都可能造成完全不同的结果。

所以,这套课程反复强调体系化学习。

不是为了把法律讲复杂。

恰恰是为了避免只懂半句话,却按照自己的理解把整件事情做了。

法律上的很多风险,往往就藏在那没有看到的“另外半句话”里。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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