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家工业园的女工,临近午休打卡下班,骑单车去市场买菜,返回途中在园区门口被车撞,交警认定她无责任。公司第一反应很典型:人都下班了,去干私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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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一开始也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松了口气。复议机关把决定撤了:下班后到市场买菜,属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时间合理、路线合理,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口气松早了。

法律为什么管到菜市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把“上下班途中”展开为四种情形,其中一项就是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买菜、接孩子、顺道取药,都在这条的射程里。类似的案子外地也这么判:广州从化女工下班买零食酱油回家路上被撞,认定工伤;浙江诸暨职工下班买菜返回宿舍途中出车祸,同样认定。口径统一,不是哪里手松。

认工伤的四个要件

一是目的要件,上下班或者日常必需活动;二是时间合理,按正常通勤和生活习惯判断,没有全国统一的分钟数;三是路线合理,不限于最短路,方向总体一致就行,日常必需的适度绕行算,反向去旅游聚会不算;四是责任要件,员工不负主要责任,这一条最硬,全责主责的,前三条全过也不算。出事后第一件事是拿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真正该失眠的:钱谁出

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基金那份,全转给单位。

拿佛山制造业普工算账,本人工资按工伤待遇保底基数七千二百八十二块八每月计,评十级伤残,停工留薪假定三个月。缴了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个月约两万九,加停工留薪期工资约两万二,合计五万出头,大头基金出。没缴的,另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个月五万一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个月七千三,医疗费护理费全归单位,合计约十万九。

一年保费几百块,一次工伤差额五六万。我见过一些佛山小厂,工伤保险能拖就拖,真出一次事才知道贵。

四个动作今天就做

考勤排班留痕,时间路线有据可查。制度里写明顺路买菜接孩子属日常必需,别拿“干私事”硬抗。打开社保系统查一遍,新员工、试用期员工是不是人人缴齐。出了事先固定责任认定书,再谈后续。

相关问题解答

问:下班先去接孩子再回家,算吗? 答:日常必需活动,合理时间和路线内算上下班途中。

问:员工自己骑车摔的算吗? 答:单方事故缺责任划分的,一般不适用第十四条第六项,按个案认定。

问:公司准了半天假,员工回去路上出事呢? 答:经许可提前离岗,回家的合理路线倾向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问:没缴工伤险,出事后补缴行不行? 答:已经发生的待遇仍由单位承担,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关键是平时缴齐。

问:撞人的第三人赔了,工伤待遇还能拿吗? 答:医疗费不重复,伤残类待遇按当地口径多数可兼得。

问:试用期员工要不要缴工伤险? 答:要,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没缴的由单位全额承担待遇。

你厂里的工伤保险全员缴齐了吗?评论区回一个“查了”,今天就当给自己立个字据。

【关键词】下班买菜工伤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未缴纳后果 · 佛山工伤赔偿 · 用工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