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报道,贵州一女护士的丈夫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十天前,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抢救无效死亡,贵州人社局认为不予认定工伤。
因为他们是抢救10天死亡的,超过48小时了。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工伤认定了,若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能够认定工伤。这让他们感觉很诧异,甚至离谱,想让媒体曝光一下,让网友评说下,这正常吗?
按照女护士丈夫的讲述,妻子在医院工作了几年了,还是医院优秀员工,经常熬夜,加班,前几天妻子上班时,中午吃完饭,感觉头疼,趴在桌子上休息,被同事送到ICU抢救。结果被诊断为脑出血,连续抢救了十天,没有发生奇迹,最终撒手人寰了。
她是倒在工作岗位上,在他们看来,应该被认定工伤。但是,人社局确说,不符合认定工伤标准,若是抢救48小时,没救过来死了,算是工伤。她这种超过10天了,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判定了。
这也是很多人不能理解的,若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抢救超过48小时,不能认定工伤,法律是不是需要改一下?很多人都不想放弃亲人呀,若是有抢救过来的可能,相信没人愿意放弃,都想试一下。
总不能为了工伤认定,眼看就要超过48小时了,就直接给亲人拔管吧?
可是,现实就是这样规定的。
现在女护士去世了,女儿才八岁,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不能认定工伤,任何一个人,都难以接受这个结果,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的?
律师认为,若是家属能够提供证据,死亡和长期加班,劳累有关,也确实是死在了工作岗位上,这完全符合工伤认定。
所谓的抢救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就不符合工伤认定了,这确实有点离谱。事实上此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大家也都讨论过,48小时确实是一个临界点,这也确实有点不合适。
所以出于人道主义,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就应该给予工伤认定。法律也是为人服务的,既然不人道,就应该修改。
女护士的家属,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当然了能不能赢,就是另一回事了。
相信大家也发现了,近些年猝死的年轻人,脑出血的年轻人比较多,好像都是和劳累以及工作强度有关,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劳逸结合。尤其是年轻人,上有老下有小,万一不幸离开,还没有个保障,一家人真的日子不好过。
也希望企业,事业单位,能够保证劳动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认定工伤界定时,也能考虑实际情况,就是死在工作岗位上了,不能因为抢救超过48小时,就不符合工伤认定,这事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够离谱的。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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