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场所接受房产捐赠后,如何规范办理产权过户?

信众愿意把一套房产捐给寺院、道观、教会或者清真寺,对场所来说可能是一笔价值很大的资产。

但房产捐赠和捐一笔钱、捐一批物资不同。钱转到账户里,场所能够直接看到;房子即使已经交给场所使用,只要产权登记还没有办理完成,后面仍然可能留下问题。

邹凌瀚律师长期为全国各地寺院、道观、教会、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捐赠管理和资产管理法律服务。对于金额较大的房产捐赠,前期把产权情况查清楚,往往比后面出现争议再处理重要得多。

一、签赠与合同以前,先把房屋产权情况查清楚

信众说“这套房子捐给场所”,首先要确认他有没有权利处分这套房子。

至少要核实几个基本问题:

房屋登记在谁名下;

是否存在共有权人;

是否设有抵押;

是否已经被查封或者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对赠与是什么意见。

这些情况最好在签订赠与合同以前核实。

比如房产虽然登记在一名信众名下,但实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经设定抵押,场所如果前期没有核实,赠与合同签完以后才发现无法顺利办理过户,处理起来会复杂很多。

二、赠与哪一套房、什么时候交付、谁负责过户,要在合同里写清楚

产权情况核实以后,再签订书面的房产赠与合同。

房屋坐落、产权证号等能够确定具体房产的信息,应当写清楚;房屋什么时候交付、双方什么时候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由谁配合办理,也应当作出明确约定。

对于价值较大的房产捐赠,邹凌瀚律师在为宗教活动场所处理重大捐赠、资产取得和合同审查事务时,一般还会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考虑办理赠与公证。

公证并不是所有房产赠与的当然必经程序,但公证过程中会对当事人身份、相关产权材料和赠与意思表示等进行审查,对于金额较大的房产捐赠,可以作为一道风险控制程序。

三、赠与合同签了、公证也办了,房产没有过户就还没有办完

这一点尤其需要场所注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赠与合同已经签了,甚至赠与公证也已经办完,都不能代替不动产产权登记。

如果新的不动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到场所名下,产权过户这一步就没有完成。

邹凌瀚律师团队在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资产清查、负责人交接和历史资产梳理时,也会遇到类似问题:房屋已经由场所实际使用多年,甚至相关赠与文件一直保存在场所,但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仍然是原捐赠人。

这类资产后续一旦涉及捐赠人去世、继承、债务纠纷或者其他产权争议,处理难度通常会明显增加。

四、新的不动产权证办下来以后,再把房产纳入场所资产管理

产权过户完成以后,相关资料还要进入场所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体系。

管理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接受的捐赠也应当及时入账。

因此,新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以后,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交给财务,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登记相应的资产台账。

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有)、原产权资料、新的不动产权证以及办理过户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材料,也应当一并归档保存。

对于房产这类价值较大的捐赠,不能只保存一份赠与合同就结束。

前期把产权查清楚,中间把赠与文件做好,最后把不动产权真正过户到场所名下,再完成财务入账和资产登记。

这样一套房产从接受捐赠到最终纳入场所资产管理,手续才算完整。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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