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为了实现城市居民天然气供应,2017年7月15日,甲县政府授权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A公司签署了《甲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在甲县从事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限30年。若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建设,则甲县政府有权解除协议,并把特许经营权转给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履行协议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A公司一并承担。”协议签订后,A公司办理了一部分开工手续,并对项目进行了开工建设,但一直未能完工。
2020年6月10日,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催告通知,告知A公司在收到通知后的2个月内抓紧办理天然气经营许可手续,否则将收回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2020年6月29日,A公司向甲县政府出具项目建设保证书,承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否则自动退出授权经营区域。
随后甲县政府多次催促A公司完成天然气项目建设,但A公司长期无法完工,致使授权经营区域内的居民供气目的无法实现。
2021年4月6日,甲县政府决定解除《甲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并收回A公司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A公司不服,向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8月20日,乙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并送达A公司,但复议决定书未告知起诉期限。
2022年3月5日,A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县政府已将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交给了B公司,且B公司已建设部分管道,并完成了相关检测开始运营。材料: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于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于2015年5月4日修正)
第25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问 题

1 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参加人?

2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3 A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为什么?

4 请分析甲县政府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的性质。

5 甲县政府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 法院应如何判决?

思考时间

问题及参考答案

1.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参加人?

原告为A公司。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A公司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A公司为原告。
被告为甲县政府和乙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5款的规定,甲县政府授权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A公司签署行政协议的行为视为委托;甲县政府决定解除行政协议并收回A公司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A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乙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A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甲县政府和复议机关——乙市政府为共同被告。
B公司为第三人。县政府收回A公司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后,将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交给B公司,因此,B公司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其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本案是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根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甲县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甲县政府是县级地方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由中级法院管辖。本案是经复议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既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甲县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乙市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综上,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或者乙市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

3.A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为什么?

A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和《行诉解释》第64条的规定,本案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决定的时间是2021年8月20日,但复议决定书未告知起诉期限,因此,起诉期限从A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A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起诉期限。

4.请分析甲县政府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的性质。

甲县政府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撤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甲县政府授予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甲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撤回。

5.甲县政府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甲县政府解除《甲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并收回A公司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应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召开听证会,但甲县政府决定收回A公司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时未召开听证会,违反法定程序,不合法。

6.法院应如何判决?

甲县政府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3项的规定,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但撤销甲县政府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法院应判决确认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该行政行为。根据《行诉解释》第136条第1款的规定,乙市政府的复议维持决定违法,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乙市政府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收回A公司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行为违法,可以同时判决责令甲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给A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甲县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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