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三个字,不是能随便用的。

9月24日晚间,隆平高科(SZ000998,股价8.68元,市值127.5亿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维权声明,宣布已终止授予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米业)的“袁隆平”商标使用许可,并直指隆平米业存在合同违约与商标侵权行为。声明同时表示,自2023年起,隆平高科已不对任何主体授予大米业务领域的“袁隆平”商标使用许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4年底,隆平高科与袁隆平院士签署了《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后者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公司及再许可的关联第三方在经营过程中合理使用其姓名和肖像,授权期限为隆平高科不再存续。

记者从隆平高科相关人士了解到,目前,隆平高科已不再对外授权“袁隆平”商标的使用,公司内部也没有任何一款以“袁隆平”为商标的产品。这也意味着,无论是种子,还是大米,市面上的“袁隆平”商标商品,均是未经授权的使用。

实际上,这并非隆平高科首次就“袁隆平”品牌使用权公开发声。记者也查询到多起隆平高科对“袁隆平”三字非法使用的维权案例。

隆平高科称终止“袁隆平”商标授权

9月24日晚间,隆平高科在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合同违约、商标侵权事宜的严正声明》,声明显示,隆平高科已退出隆平米业全部股权。公司于2026年1月将所持隆平米业54%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并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隆平高科不再持有隆平米业任何股权,双方不存在任何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亦无人事委派、业务合作关联。

据声明介绍,依据双方签署的授权终止协议,隆平米业应于2026年4月前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袁隆平”“隆平”“隆平高科”字号。但隆平高科称,截至声明发布之日,隆平米业尚未履行该项更名义务,已构成合同违约。

在商标授权方面,隆平高科表示,已于2023年3月10日终止授予隆平米业的“袁隆平”商标使用许可。隆平米业在许可终止后仍持续违法使用前述商标,涉嫌严重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使用行为。

记者还注意到,隆平高科在声明中还就责任归属作出界定:隆平米业为独立法人,其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隆平米业自行承担;自2021年12月27日起,隆平米业对外所负有的所有债务及或有债务均由隆平米业经营班子及湖南中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清理与承责。隆平高科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记者于9月25日根据工商资料登记的电话尝试联系隆平米业进行采访,但未能得到接听。

此前已多次维权

记者查询到,2022年5月,在袁隆平院士逝世一周年之际,隆平高科召开了主题为“保护与传承”的座谈会,当时,公司方面提出,为维护袁隆平院士崇高声誉,如不采取保护和规范举措,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将会被商业化滥用,沦为他人流量消费的工具。

实际上,“袁隆平”三字的商业价值,让不少市场主体动了“蹭”的念头,也为此付出了法律代价。

在记者查到的一起案件中,两家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大米等商品外包装及网络宣传中使用“国米万年贡袁隆平题”字样进行宣传销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以题字落款等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属于商业化使用,构成商业混淆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2022年的座谈会上,隆平高科介绍,近三年来,公司通过非诉途径对40家涉嫌侵权企业向工商主管部门投诉、发律师函等方式进行维权,已有16家主体进行了更名,10家主体进行了注销或被吊销。

据隆平高科人士介绍,目前市面上所有打着“袁隆平”名号的大米,均未取得公司的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