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条例》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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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条例》审议通过

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条例》。这也是我省首部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26条,明确红旗渠精神基本内涵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规范了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科研机构、纪念馆等在传承弘扬中的有关职责;在规范媒体宣传和文艺创作方面,规定红旗渠精神的主题创作、传播交流、展览展示等,应当杜绝低俗化、庸俗化,防止商业化滥用。条例支持打造以红旗渠为重要标识的红色旅游品牌,引领和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各级人大也将发挥职能作用,将条例贯彻实施纳入重点监督工作,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河南省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家平:充分发挥红旗渠干部学院、宣讲团和修渠劳模代表等载体作用,讲好红旗渠故事,深挖红旗渠精神时代内涵,赋能《太行·红日》实景演出、红色研学、文创产品开发,做强以红旗渠为精神标识的红色文旅品牌。

编辑:王 倩 责编:马同五 监制:时汉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