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羁押于上海看守所后,很多家属第一时间想要了解会见途径以及取保候审相关流程。需要明确的是,案件侦查阶段,家属无法直接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只能委托辩护律师依法安排会见,取保候审也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交申请。
关于会见:根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在侦查期间,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家属不能直接到看守所见当事人。家属可以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等材料,按上海看守所的预约规定办理会见。律师会见主要用于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陈述,同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代为转达生活上必要的简短信息,但不能传递涉案相关物品、串供类信息。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并非提交申请就一定获批,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中,需要说明申请理由,结合案件情况阐述符合取保条件的事实依据。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如果不予取保,一般会说明理由。
需要提醒的是,会见和取保申请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要轻信所谓 “托关系放人” 的说法,避免遭受财产损失。案件处于不同阶段,对应的办案单位不同,申请渠道、审查重点也会有区别。家属可以及时了解案件所处阶段,通过合法途径推进相关事项,理性看待申请结果,一切以办案机关依法审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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