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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挺有意思。不知是因为爱情还是因为什么?但这一美好的爱情或有前提。

这个男人恐怕没有想到自己去世后还会有三个孩子。

张女士与李先生可能不在北京生活。两个人在2016年结婚。谁知三年后,李先生脑干出血去世。有意思的点在于两个人积极备孕,但“张女士多次自然流产”,其丈夫被诊断为继发不育。

男性继发不育是男性曾经让伴侣怀上过孩子,后面再怎么尝试也怀不上孩子了。

于是,李先生和张女士到了北京某医院,成功冷冻了3个胚胎。这已经不是冷冻的精子或卵子,而是已经是早期胚胎了,也就是第3天或第5天的囊胚。

在李先生去世后,张女士解冻了第一个胚胎,生下了一个女儿。

几年后,张女士想要继续解冻剩下的两个胚胎。此时医院不答应了,给出了如下几个理由:“配偶死亡无法共同签字”、“张女士陷入遗产继承纠纷”、“合同约定夫妻一方死亡可销毁胚胎”、“医院伦理审查未通过”。

第一个理由有点奇怪,对于第一个胚胎,难道李先生已经在生前签字了?要不然无法解释医院要求共同签字。

第二个理由,张女士陷入遗产继承纠纷。这个可能是真的。稍后再说。

第三个理由,合同约定夫妻一方死亡可销毁胚胎。这应该是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法院的判决没有认可该项合同约定。所以法院是鼓励生育的,这种鼓励超越了对合同的遵守。

第四个理由,医院伦理审查未通过。我觉得医院的伦理审查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站在孩子角度来看,他或她一出生就没了父亲,大概率要在缺乏父爱的环境里长大。我想这应该是医院伦理审查的核心内容。

站在孩子的角度,是有某种不公平存在的。正常情况下,一个孩子既希望得到父爱也得到母爱。如果大人明知孩子父亲已经去世,还要生下孩子,是有可能没有站在孩子角度考虑问题的。

但是如果孩子父亲生前明确希望生三个孩子,这似乎又是一个新问题。孩子父亲的去世是意外,同时孩子父亲明确希望生三个孩子。那么此时孩子的母亲就可以生三个孩子了。

孩子的父亲并不存在想要孩子失去父亲这一心理动机。

于是要讨论第二个理由了。张女士陷入遗产继承纠纷。这有点意思。从新闻报道来看,可以推测孩子的爷爷应该是去世了。

因为新闻报道了婆婆支持媳妇生孩子,没有报道公公支持。所以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孩子的爷爷去世了,所以有了遗产继承纠纷。李先生应该还有兄弟或者姐妹,所以陷入了遗产继承纠纷。这一点只是我的猜测。新闻原报道是“北京某医院关于张女士携子多争遗产的顾虑经核实不存在”。

更有可能的情况是,李家本身有一定的资产,张女士继承遗产后完全可以养活三个孩子。

这是为什么张女士在事隔多年后要再生两个孩子的重要原因。

所以,我无法确定张女士和李先生之间有多少爱情存在。

但是张女士还愿意为李先生生孩子,一方面应该是有财产的保障,而且这一笔钱让张女士心动了,另一方面才能说他们之间有爱情。

假设李家家贫如洗,那么张女士应该是没有什么动力继续生两个孩子的,毕竟教育孩子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更何况要养大三个孩子。

所以最终还是应了那句话,“有钱能使鬼推磨”。

所以,还是得多赚钱,这样说不定即使是去世了,也还有人愿意为你生孩子。

(陈语丝写于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