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后大约3分钟,孟女士发现自己买错了日期。她立刻申请退票,距离航班起飞还有7天。最终,1130元的票价只退回了372元。

这笔账算下来,扣费比例达到75%。孟女士买的是长安航空经济舱A的特价机票,按照对应的退改签规则,退票费就是这么算的。她提出异议后,航司客服的回应很直接:航班正常的情况下,旅客退票都属于自愿退票,不予受理减免诉求,航司没有错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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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与7天,两个时间点

这件事里有两个时间点值得放在一起看。一个是3分钟——从出票到申请退票的间隔;另一个是7天——距离航班起飞的时间。

记者查询长安航空官网后证实,该折扣机票在起飞前4小时至336小时之间退票,均面临高额扣费。336小时正好是14天,也就是说,孟女士提前7天退票,落在的正是这个高扣费区间里。

客服在沟通中还提到一句:您不需要把超市以及买错东西的这种案例给我,客票无法减免。这句话把航司的立场说得很清楚——机票退改签不适用普通商品退换货的逻辑。

专家:规则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行业专家孙为立对这套规则的评价是“刚性有余、弹性不足”。他指出,旅客非主观恶意的即时错购,若未对航司造成实际运力损失,机械套用高额扣费条款,既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精神,也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孙为立的建议是参考其他航司的做法,对极短时间内的非恶意错购设立“购票冷静期”,酌情减免手续费。这个思路的核心在于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旅客临时改变行程,座位可能真的空置;另一种是出票后几分钟内就发现错误,运力损失几乎为零。

目前长安航空没有“错购两小时内免费退票”这类政策。孟女士的372元退款,就是按现行规则执行的结果。

规则写在那里,执行起来没有例外。但3分钟和7天这两个数字摆在一起,讨论的空间也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