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251期 新养老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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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师问,中级职称女教师,1971年6月出生,按规定延迟5个月。2026年11月退休,现在想再延迟8个月,到2027年7月退休。因为担任主科数学教学,学校同意了,但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合规吗?

答:完全可规。根据人社部发〔2024〕94号文件规定,教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想再弹性延迟,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也就是单位同意方可延迟。‘

但作为教师,学校是单位,但只是“实际用人单位”,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人事调配权至少归县区级教育局,人事任用权归县区级人社局。

为此,教师达到新法退休年龄后,要想弹性延迟,需经过“3级用人单位”——学校、教育局、人社局同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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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 1971年6月出生中级职称女教师,2026年11月后达新法定退休年龄55岁5个月,此后想延迟到2027年7月,实际用人单位、学校当然同意,因为学校是按学年度安排教师任课,从2026年9月到2027年7月正好是一学年,老师延迟,不用再费心调课安排了。

但教师总体管理、数量控制权在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县管校聘体制下,教育局和人社局是宏观调控,辖区内每年度教师退休和招聘都由规划、计划,教师不再学年、学期节点退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有,所以,是否允许教师弹性延迟退休,也早在规划、计划之内。现在不允许,就是不缺教师,至于学校教师任课安排,由学校自行化解,实在有困难,教育局会协调解决。不会因为一名教师、一个学校而打破全区原有规划。

此种情况下,不允许弹性退休,教师应当理解。莫以为学校同意了,是上级于你为难,当了一辈子教师了,快退休了,你应当认清,谁才是你的真正“领导‘,你的”真正单位“是哪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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