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立案材料清单
适用范围:公司 /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清算
一、法律文书与主体材料(A—C 类)A. 申请书与委托手续
序号
材料名称/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破产申请书(清算)
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破产原因事实与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司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
加盖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律师或员工代办时)
律师:所函 + 执业证复印件;员工:劳动合同/任职证明
原件/复印
特别授权
B. 债务人主体资格
序号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加盖公章
2
最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工商登记档案
原件/复印
证明主体资格、股东结构
3
公司章程、出资及验资证明
复印件
如有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名单与联系方式
原件
破产法要求列明
C. 同意申请破产的内部决策文件
序号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股东会 / 股东大会同意申请破产的决议
(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用董事会决议)
原件
一般需2/3以上表决权,以章程为准
2
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文件
原件
国资委或国资平台
3
国家出资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
原件
破产法要求
二、证明“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证据(D—F 类 · 核心)
破产原因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或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自行申请,应主动就“资不抵债 / 缺乏清偿能力”举证。上述 D、E、F 三类材料正是《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的必备材料——不是受理后才交,立案阶段就必须提交,否则可能被裁定“不予受理”。
D. 财产状况与财务类(证明资产端 / 资不抵债)
序号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财产状况说明
(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各资金账户情况)
原件
法院判断破产原因的核心
2
资产明细表:货币资金、应收/其他应收款、存货、设备、车辆、不动产、商标专利著作权、对外投资
原件
注明权属及查封/抵押/冻结状态
3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1—3年及最近一期)
原件/复印
财务账册
4
审计报告(如有,强烈建议提供)
复印件
缺审计报告常被视为材料不全
5
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复印件
证明资产价值
6
亏损情况说明:亏损原因、大额资金去向、潜亏、关联交易占用
原件
加盖公章
E. 债权债务清册(证明负债端 / 不能清偿)
序号
材料名称/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债务清册
(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被催讨/逾期情况)
原件
破产法第8条明确要求
2
债权清册
(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催讨偿还情况)
原件
同上
3
担保情况:主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合同及登记证明
复印件
含为他人担保与对外担保
F. 诉讼 / 仲裁 / 执行情况(证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序号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诉讼、仲裁、执行情况清单及法律文书
(案号、法院、对方当事人、标的额、阶段)
复印件
含生效判决、调解书、仲裁裁决
2
执行案件材料:执行立案、查封扣押冻结、限高、失信决定书
复印件
证明缺乏清偿能力
3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裁定书——如有,极强证据
复印件
执行不能的典型证明
三、职工相关与特殊情形(G—H 类)G. 职工情况与安置(债务人申请必交)
序号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职工名册(在岗 / 离职人数)
原件
破产法第8条要求
2
职工工资(含高管)支付情况:应发、已发、拖欠金额及期间
原件
同上
3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原件
附社保查询记录
4
职工安置预案:解除劳动关系及依法补偿方案
原件
破产法第8条明确要求;资金来源须写清
5
国家出资企业:安置预案报出资人机构备案的材料
原件
破产法要求
H. 重整 / 和解 / 特殊主体附加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重整: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重整价值 + 重整可能)
原件
第10条
2
申请和解:和解协议草案
原件
破产法第8条
3
金融机构 / 上市公司 / 公众公司:监管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原件
如有
4
房地产企业:购房人 / 小业主利益保护预案
原件
如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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