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加强繁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繁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繁峙城区和砂河城区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区域
繁峙城区向阳路与滹源街路口、繁峙城区向阳路与石龙街路口、砂河城区富民路与迎宾街路口。
三、抓拍及处理方式
抓拍内容:利用监控卡口、视频检测等技术设备,通过识别车辆号牌,骑行人脸等信息,对以下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抓拍取证:
1、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
2、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的;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规范骑行和乘坐行为,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繁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3日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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