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中国法学会公布第十一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共119人。这份按姓氏笔画排序的名单,民间常被称为“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评选的资格赛名单——自1995年创设以来,这一评选每三年一届,早已是观察中国法学人才版图的最佳切片之一。结果揭晓前的这份候选名单,信息量并不比获奖名单少。
被提名本身的意义
很多人忽略了一个常识:能进入这119人名单,首先要过关斩将。
候选人的推荐渠道大体有几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以及部分中央政法机关和教学科研单位。每一个渠道的名额都是稀缺资源。以江苏省为例,省法学会专门组建评选委员会投票,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才从各设区市法学会和相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2名拟推荐人选,之后还要公示、报送。换言之,一位学者要出现在这份全国名单上,往往已经先赢下了本单位、本系统乃至本省的几轮筛选。
因此,被提名本身即是一种双重确认,既是组织意义上的——本地区、本机构愿意把有限的推荐名额给你;也是同行意义上的——省级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的评选委员会主要由本地本学科的资深学者组成,能被他们推到台前,意味着你在所属共同体内已被公认为是“能拿得出手的人”。对一位四十五岁以下的学者而言,这份认可的分量并不轻。它是一张进入全国性学术视野的入场券,一次在法治人才序列中“挂号”的机会。
入场券很贵,谈名次还早
不过,入场券终究只是入场券。
按照评选办法,119名候选人最终将产生10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也就是说,约四分之三的候选人将止步于此。用网络投票时代的流行语说,多数人在“陪跑”。
但“陪跑”一词需要拆开看。一方面,这份候选名单不是学术排行榜。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本身就在消解名次意义;一些学术声望卓著的学者,与相对低调的学者并列其间,二者在评审中的实际位置未必如表面所示。另一方面,进入候选名单的收益是真实存在的——简历上添上国家级评选的候选人身份,在本省本校本系统内获得可见度与资源倾斜,更重要的是进入评审与同行的视野——历届不乏先获提名奖、隔届再获称号的例子。对相当一批人而言,“候选”已是此轮博弈的合理终点,也是下一轮博弈的起点。
还应当看到,名单的结构天然带有推荐渠道的痕迹。各研究会有各研究会的偏好,各省法学会要在地区与单位之间平衡,实务部门与高校的评价尺度也不尽相同。这份名单更像一张“各渠道愿意推举谁”的座次草表,而不是“谁更强”的精确刻度。读懂这一点,就不会对名单上某些名字的存在过度惊讶。
名单已经公布,119人的命运大半交给了后续的评选。对围观者而言,这份名单最大的价值不在于预测谁将胜出,而在于它如实勾勒了中国法学界的人才地图。哪些机构在持续产出被认可的中青年学者,哪些谱系在代际传递,哪些地区得到了平衡性的关照。被提名,是区域内的认可;能获奖,是实力、平台与际遇的叠加。看懂这张名单背后的结构,比争论某个名字的去留,更能理解这个时代法学人才的流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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