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走,房子还挂在老人名下,这事儿在很多家庭里就像埋了一颗雷。平日里兄弟姐妹还能客客气气,一旦牵扯到这套老宅子,脸色说变就变。有人觉得自己常年守在床前,端屎端尿,房子理所当然该归自己;有人觉得谁住在里头,谁就占了先机;还有人搬出老人临终前一句含糊话,硬说那是遗嘱。可法律不认这些想当然,产权登记在老人名下,只要没办继承过户,房子就还是老人的遗产,谁也别想凭嗓门大、脸皮厚就据为己有。“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老话搁在房产继承上,再合适不过。
说到背景,眼下六十岁以上老人越来越多,早些年花几万块买下的房改房,如今市值动辄百万甚至几百万。一套房子,往往抵得上普通人家半辈子积蓄。老人省吃俭用攒下这点家当,本意是让儿女过得安稳,可一旦没留下清楚交代,这房子就成了照妖镜,照出人心冷暖。有人查过数据,近几年继承纠纷案件里,涉及房产的比例超过七成,不少案子一拖就是三五年,兄弟姐妹从至亲变成陌路,甚至老死不相往来。问题出在哪儿?就出在很多人压根不知道,老人去世后,房子不会自动“传”给子女,更不会因为谁住着就归谁。必须走继承程序,要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手续,要么拿到法院判决书,否则这房子就像悬在半空,卖不了、押不了,往后只会越来越麻烦。
那到底怎么处理?得先看老人有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老人亲笔写下、签了名、注明年月日,或者有见证人在场代书,内容清清楚楚,那就按老人心愿来。遗嘱这东西,优先级很高,只要真实有效,其他子女再不服气,也不能硬抢。可要是老人没留遗嘱,那就得按法定继承走。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假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早已过世,那所有子女平分,女儿嫁出去照样有份,老观念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还有一种情况容易被忽略,就是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老人跟前签了协议,对方负责养老送终,老人走后房子归对方,那这份协议的效力比遗嘱还高,比法定继承更优先。
确定好继承人之后,过户这事儿现在比以前方便了。过去大家一窝蜂跑公证处,花几千甚至上万公证费,如今只要所有继承人意见一致,带上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和身份证,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省时省力。大家可以坐下来商量,房子归谁,拿到房的人按市场价掏钱补偿其他人。可要是谈不拢,有人死活不让步,那就只能对簿公堂,让法院来断。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照样能过户。最怕的是有人觉得“我占着房子就是我的”,赖着不走,最后被起诉,不光伤了和气,还可能赔上更多。
这里头有两个坑,踩进去就难拔脚。一是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那天算起。拖着不办,证据散了,证人走了,再想维权难上加难。二是房子不能一直不过户。有人觉得住着就行,可不过户就没法买卖、没法抵押。万一哪个继承人也走了,他的份额又摊给下一辈,继承人越滚越多,关系乱成一锅粥,到时候想办手续,跑断腿都理不清。另外,继承来的房子过户时免个税和增值税,但日后要卖,该交的税一分不少,心里得有本账。
结局往往是这样的:有的家庭听了劝,趁老人刚走、材料齐全,兄弟姐妹围坐一桌,你让一步我退一步,房子归了照顾老人最多的那个,其他人拿补偿款,逢年过节照样走动,亲情没散。有的家庭却谁也不服谁,官司从区法院打到中院,几年下来,律师费、诉讼费花掉一大截,房子最后判了,可兄弟姐妹见面连招呼都不打,老人若在天有灵,怕是要叹气。更有趣的是,有些人家争了半天,最后房子被其中一人偷偷卖了,其他人拿着判决书去追,追回来的钱还不够折腾的功夫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说到底,房子有价,亲情无价。老人一辈子勒紧裤腰带攒下这套房,图的是儿女和和美美,不是让你们反目成仇。法律给了路,走不走得通,还得看人心。与其日后在法庭上红脸,不如趁早坐下来商量。可话说回来,要是连坐下来谈的诚意都没有,那再好的规矩,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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