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黑恶犯罪有专项立法,执法者切莫撑错“保护伞”!否则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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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是一阵风,我们有专门的法律制度撑腰。尤其提醒手握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千万不能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旦踏破红线,代价极其沉重。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并不只有明目张胆收钱办事才算。利用职权包庇纵容黑恶团伙,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通风报信帮涉案人员躲避打击;干预案件办理,为黑恶分子说情开脱;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压案不查,这些都属于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盘踞一方,很多时候,就是背后有个别公职人员在撑腰。坏人在台前作恶,少数执法、公职人员在幕后站台,老百姓维权告状处处碰壁,正常的执法监管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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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扫黑除恶有专项立法与党纪国法双重约束。
一旦查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绝不搞大事化小。党纪层面会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开除;触犯刑法的,会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不仅个人前途彻底毁掉,还会影响家庭,留下案底。
这里要分清两个概念:
正常依法辩护、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这是法治的要求,不是保护伞。
明知对方属于黑恶违法犯罪,还动用权力去偏袒、庇护,这才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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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一方面要打击作恶的黑恶分子,另一方面更要清除内部的保护伞。权力是用来守护普通老百姓的,不是给不法分子当靠山的。执法者手中的利剑,要对准违法犯罪,而不是反过来保护坏人。
扫黑除恶,既要打黑,更要破伞,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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