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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巩留零距离巩留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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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 黛 吕佳齐

●责编 朱 婷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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