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上8点33分,湖南的孟女士在网上买了张哈尔滨飞长沙的机票,9月28日出发,支付1130元。
买完发现日期选错了,8点36分,她提交了退票申请。第二天早上7点53分,航司退款审核通过,又过了三分钟,372元到账。
买票到申请退票,三分钟,扣了758元,此时离飞机起飞还有将近一周。
据她的男朋友王先生向媒体反映,发现买错后,他们联系了航司,希望全额退款,得到的答复是,这张客票不符合全额退票条件,属于个人操作失误,公司没有相应的错购退票政策。
后来又投诉到12326,诉求仍未解决。
每次遇到类似的事情,可能会有人说:买票前怎么不看清楚?退改规则都写着,你自己同意的,现在又来喊贵。
日期选错了,当然是旅客自己的责任——但承认自己点错了,跟接受三分钟扣掉758元,是两回事。
旅客可以为操作失误负责,也可以问这个代价是不是太高了。
其实作为旅客也能理解退票要扣一部分钱,一段航班的座位数量有限,卖给了你,就少了一份可以继续出售的库存,你又不要了,航司得重新找买家。
中间可能错过其他旅客,越接近起飞,重新卖出去的机会也可能越少,舱门一关,空着的座位就失去了这一次的销售价值。
所以,退票可能影响二次销售,航司要管理这种风险,这个道理我们都能认可。
可还是觉得哪里不对。
她只买了三分钟就申请退票,距离出发还有将近一周,这跟拿着一张票等了半个月,临近起飞突然决定不走,对销售造成的影响,能一样吗?
这三分钟不能说毫无影响,但大概率微乎其微,但同样的,光说一句“影响二次销售”,也解释不了为什么这次操作失误要付出758元。
那,假如——要是这个座位后来卖出去了呢,航司会把扣掉的手续费退回吗?
至于“规定就是这样”,也不能把讨论到此打住。今年7月施行的新《民用航空法》,明确要求航司制定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时遵循公平原则,公示了规则,不等于规则就不容质疑。
规则也一直在改。今年8月,东航把适用国内客票全舱位免收退改手续费的门槛,从提前30天放宽到了14天。解决不了这次的问题,但说明标准并非动不得。
国外也有不同做法。美国对至少提前七天、直接向航司预订的适用机票,要求提供24小时内免费取消,或保留预订及票价24小时暂不付款,两者选一,巴西也对至少提前七天购买的机票设置了24小时免费取消的窗口。
这张票距起飞不足七整天,不能直接套用,但给旅客留出反悔时间,确实已有先例。
也有严格的,欧盟的网购14天冷静期不适用于机票,日航国内线某些特价产品,在规定时段退票要扣约一半的不含税票价。可见“国际惯例”有宽有严,不能只拿严格的那一半来解释自己的规定。
我们这个行业总说要进步,要建设民航强国,可进步也该体现在这些小事上,如果规则连三分钟的余地都容不下,我们又拿什么让旅客在民航和高铁之间,多考虑一下民航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