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选民登记主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3)每一选民在同一轮换届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4)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节点,以当地确定的选举日计算为准。
选民登记工作一般有哪些方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种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方式,只需第一次选民登记时对选区内的选民进行全面登记,在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等,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等,从选民名单上剔除。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法律规定这种补充登记方式,目的是简化选民登记手续,减少工作量,节省工作时间。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对选民登记资料保存得往往不够完整,加之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使采取补充登记方式进行选民登记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与进行一次全面的选民登记相差无几。因此,各地的选民登记工作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的方式。(1)补充登记。上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选区,可以上次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从其他选区迁入的、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将迁出本选区的、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上剔除。(2)重新登记。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不完整的,人口有较大变动的选区,或者选区划分与上次不一致的,要普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推进选举工作信息化建设,支持选民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区域间选民登记信息互联互通。
选民登记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选民登记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选举委员会应对辖区内如何进行选民登记进行统一安排,对特殊情况的选民登与不登的都要作出统一的规定。拿不准的政策界限要及时请示同级人大常委会,并在辖区内建立必要的请示汇报制度。(2)对抽调参加选民登记的工作人员,在登记工作开展之前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重点,要使登记人员通过培训明确掌握登记的原则、对象、方法和要求等,做到依法登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3)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怎样进行选民登记等,使群众明确选民条件,增强参加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依据上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表,摸清自上次换届选举之后选民变动情况。(5)将选民登记表、选民证等按所需数量及时分发到各选区。
来源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贾 玲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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