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这段关系算过一笔账:房子首付、奔驰车、装修款、家电,加起来67.7万余元。分手之后,他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一审说可以退七成,二审说,一分都不用退。

这不是什么情感博主的段子,是辽宁朝阳市中院9月20日作出的一份二审判决。吴某47岁,谷某31岁,两人相差16岁,都住在辽宁朝阳喀左县。故事从2019年初开始,到2024年6月结束,中间隔着一场离婚、一辆被转卖的奔驰,和一张写满转账记录的清单。

钱是怎么一笔笔出去的

2019年4月,谷某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管理使用。吴某后来提交证据,证明他替她缴了首付款和相关费用,还转账给她还房贷,这部分一共38.28万余元。

同年10月,谷某买了一辆奔驰,车价20.23万元。吴某付了定金、首付款、车险、车辆购置税,又往她还车贷的账户里转钱,加起来17.42万余元。这辆车后来被谷某转卖给了别人。

2020年8月,谷某签了一份7万元的家装合同。吴某转给她2.5万元付装修首付,又分两次给装修公司负责人转了4.4万元,附言写着"装修预付款"。从2020年10月到2021年4月,他还在给她转钱买家电和日常用品,7笔共5.1万余元。

这些数字加起来,就是那67.7万。

时间线上有个绕不开的节点

2021年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象是案外人吴女士。3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吴女士上诉,同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

但吴某和谷某开始交往,是2019年初。也就是说,这段关系的前两年,他的婚姻还在存续期间。

2024年6月,两人发生矛盾,谷某明确表示不再和他保持恋人关系,也不登记结婚。两人分手。之后,吴某把谷某告上法庭,索还67.7万余元。

一审和二审,给出了两个答案

一审法院的逻辑是:吴某多次转账为谷某买房、买车、装修、买日用品,目的是期待将来能结婚、共同生活,这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目的实现不了,谷某就该返还。

但一审也认定,两人最初交往时吴某还没离婚,这段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双方都有过错。所以法院酌定谷某按70%返还,也就是47.4万余元。

谷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驳回吴某的全部诉求。

二审法院的看法完全不同。法院认为,吴某在原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谷某以恋爱关系交往,通过买房、买车、转账的方式赠与财物,可以认定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赠与他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更关键的一句是:吴某是为了保持这段不正当男女关系才赠与财产,他基于不法目的实施赠与,作为过错方无权要求返还。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9月20日,朝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笔账,法律算的不是感情

很多人看到这类新闻,第一反应是替出钱的一方不值。但二审判决给出的信号很明确:当赠与的目的本身就不合法,出钱这件事就不再是"我付出了所以该拿回来"的简单等式。

吴某是过错方,这个定性直接决定了他没有资格要求返还。不是谷某占了便宜,而是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不该以这种方式流动。

67.7万,买过房、买过车、付过装修款,最后换来的是一句"无权要求返还"。这段关系里没有赢家,只有一份把感情、婚姻和金钱搅在一起之后,谁都算不清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