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提升行业安全水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珠海市燃气协会正式发布《珠海市燃气协会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统一配送三轮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珠海市每一辆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三轮车,从购置准入、编码标识到日常运行、安全管控,都将纳入更严格、更规范的管理体系。

以下划出重点,配送三轮车怎么买、怎么管?哪些行为被明令禁止?企业要落实哪些主体责任?

PART 01

车辆准入与“六统一”管理要求

本次新规实行"六统一"管理制度,所有统一配送三轮车都要做到:统一车辆标准、统一平台监控、统一人车保险、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车辆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必须选用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正三轮电动机动车,严禁采购非标、改装、不在公告目录内的车辆;

车辆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并加装GPS卫星定位装置;

车辆运行轨迹完整接入珠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智慧监管平台,由市燃气协会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

车辆由第三方服务公司集中统一采购、作为产权主体,企业租赁使用,严禁个人持有配送三轮车产权。

PART 02

车辆编码规则与统一外观标识

全市配送三轮车由市燃气协会实行统一自编号管理,编码结构为"ZHGA-00X",序列号从001顺序递增,由协会备案审核后统一分配,企业不得自行编制,喷涂或张贴于车身指定位置。

车身主底色统一为黑色,采用横式标准化标识布局;

车身显眼处张贴协会LOGO、安全标识、车辆编码;

粘贴反光安全标识,标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配送车"字样;

企业不得私自喷涂、张贴广告或其他图案;标识褪色、污损、开裂须及时重新喷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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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车辆登记备案管理

登记备案由市燃气协会统一受理,各区企业统一申报,不再分区单独备案。各企业须明确1名专职配送三轮车安全管理负责人,人员变更须于5个工作日内更新报送协会建档。

备案材料包括:

1

统一配送车辆备案申请、统一配送车辆保险购买凭证复印件;

2

批量检测报告、车架号、电机号、协会编号、GPS产品编号、保险单号;

3

完成统一外观标识后的车辆彩色照片2张(前45°、后45°视角)。

纸质资料报送的同时提交全套电子版本。已备案车辆仅限本企业瓶装气配送自用,严禁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挪作其他货物运输。车辆退出配送业务的,企业须第一时间报备,协会彻底清除车身全部统一标识并注销车辆档案。

特别提醒:遇全市、各区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任务,企业及配送驾驶员必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市燃气协会的调度,严格落实临时限行、禁行、绕行管理要求。

PART 04

车辆上路运行安全要求

以下要求为强制条款,每一位驾驶员必须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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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每台车须足额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立完整台账并保存不少于2年;定期维护保养,故障未消除不得上路配送。

PART 05

监督考核与违规处理

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备案配送三轮车的,由企业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市燃气协会予以行业内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市燃气协会对全市各企业配送三轮车使用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以半个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执行奖惩;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严重违法行为,线索将及时推送行业主管、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联动处置。

本规范由珠海市燃气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燃气经营企业和配送三轮车驾驶员认真学习《规范》要求,自查自纠、规范操作——守护城市安全,也守护自己的职业饭碗!

珠海市燃气协会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三轮车管理工作规范.pdf

连续十年创作不易,感谢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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