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报
近日,贵州一名30岁女护士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10天后不幸身亡。人社部门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表示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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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护士陈佳佳的母亲林女士介绍,8月4日下午,女儿在贵州茅台医院午休起床后突发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认为脑出血,当天进行手术并被下达病危通知书。术后陈佳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林女士于次日要求转院,但被告知不具备转院条件。治疗9天后,8月13日茅台医院称可以转院,次日转院至重庆西南医院后,专家诊断陈佳佳已脑死亡。
林女士表示,专家曾告知在未满48小时前人已经走了,但家人无法在48小时内放弃。“工亡不算的话,工伤一定是有的,现在工伤都没评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林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希望茅台医院向遵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9月17日,该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该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是,陈佳佳系贵州茅台医院职工,从事护理工作。2026年8月4日14:30左右,她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该医院医治,于8月14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室出血等。
同时还称,陈佳佳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习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遵义市仁怀市卫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目前他们正在按流程规范地、妥善地处理此事,具体处理情况不方便透露。
综合:看看新闻、荔枝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张欣阳
审稿:鲍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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