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的一天清晨,陕西108国道上,公安厅厅长艾丕善乘车外出检查,前方一个临时卡点突然拦住了去路。几名工作人员站在路边,示意车辆停车,并以当地司法部门的名义收取费用。

这不是普通的交通检查。

艾丕善下车走到卡点前,目光落在简陋的收费设施上,直接问道:“你们是什么人?”对方回答,卡点是按照有关领导的要求设置的,目的是为地方增加收入。艾丕善当即追问:“谁批准的?”现场人员一时答不上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没有因为对方打出部门名义就退让,而是明确指出,未经批准拦路收费,既影响道路通行,也损害群众利益,属于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随后赶到的有关负责人,面对他的质问,只能承认卡点手续并不完备。

这件事的分量,不在于一条公路上多了一个收费点,而在于一些人把公权力的名义当成了谋取利益的工具。倘若连过路群众都要被随意拦截,所谓的秩序便失去了基本边界。

回到公安厅后,艾丕善把事情经过详细作了通报,并推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他而言,这不是一次偶然的冲突,而是一次必须纠正的纪律问题。公安、司法机关若不能守住法治底线,群众对政法部门的信任就会受到影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意思的是,艾丕善后来在政法系统留下的印象,并不只是“敢于当面较真”。他的处事方式,和早年经历有直接关系。

1943年7月21日,艾丕善出生在陕西陕北农村。少年时期,家庭条件并不宽裕,求学所需的书本费、路费,都可能成为现实难题。1952年,他进入延安一带的小学读书,课桌简陋,学习条件有限,但这段经历让他很早接触到普通百姓的生活处境。

1958年小学毕业后,他进入延安中学学习。1964年,他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那张录取通知书,对一个陕北农家子弟来说,不仅意味着个人前途,也意味着家庭要承担新的开支。亲友的帮助,才使他顺利前往西安求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训练改变了他的办事方式。遇到问题,不能只看关系远近,也不能只听一句解释,而要查事实、讲证据、按规矩处理。大学期间,他曾担任班长、民兵排长,毕业后进入延安地区政法系统工作,逐步熟悉侦查、审理和基层政法事务。

1970年代后期,随着政法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平反冤假错案成为重要任务。艾丕善参与过相关案件办理,也接触过革命烈士家属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对这些案件,他格外谨慎,因为一纸错误结论,影响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整个家庭的名誉和生活。

1981年,延安地委政法办成立,艾丕善担任副主任。工作中,他处理过延安机场发生的重大案件。案件涉及时任政法部门某领导的亲属,办案压力可想而知,但他仍坚持依照事实和法律处理,未因身份关系改变尺度。

类似的还有黄陵县交通肇事案。涉案双方中有人是公安干警,原有处理方式存在问题,他没有简单维护同行,而是要求重新核查责任。这样的做法,在当时并不轻松,却使“法律面前不能特殊”变成了具体行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983年以后,艾丕善担任延安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后任地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农业和群团工作。他不习惯只在会议室听汇报,常到县区、乡村和企业了解情况。面对信访积压,他参与推动地委、行署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使一些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不再层层转办。

他也走访过子长县等地的受灾群众,了解生产和生活困难。分管农业期间,他深入养殖户和基层技术人员中间,询问养猪、养鸡、养牛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参与延安炼油厂筹建、油矿发展和铁路建设等工作。

从国道卡点到基层案件,艾丕善处理问题有一条清晰的标准:权力越大,越不能越过规矩;关系越近,越不能改变事实。1986年,他完成中央党校培训后调往陕西省公安厅,继续从事公安和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