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江苏企业退休中人拿到养老金待遇核定表之后,一眼发现表格上面写了两个缴费指数,数值高低不一样,心里一下子就犯了嘀咕。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是社保核算的时候算错了,担心自己的养老金标准被压低,琢磨着要不要马上提交复核申请。还有一些老人听说别的退休人员指数相差不大,自己两个指数差值比较明显,更加着急,怕每个月长期少领养老金。其实在江苏养老保险计发规则里面,两套缴费指数统计范围不一样,出现数值差异,属于政策设计下的正常现象,不一定等于核算出错。我们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江苏双指数的计算逻辑,帮退休中人判断,什么情况属于正常差异,什么情形才需要提交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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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懂核定表,两个缴费指数对应的用途不一样

很多退休中人有一个固有认知,觉得整份养老金核算,从头到尾只使用同一个平均缴费指数,看到核定表出现两个不同数字,就下意识判定系统计算出错。想要判断是否正常,第一步,分清两个指数分别是用来算哪一部分养老金。

重点说明:基础养老金对应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统计周期很长;过渡性养老金对应的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只限定早期工龄区间,两套指数有独立的计算口径,来源、统计年限并不相同,这是江苏养老金计发的特点。

基础养老金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起点是1992年,一直算到办理退休当月,把参保人几十年每一年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纳入进来求平均值。也就是说,从九十年代初期,一直到临近退休最后一年,不管是九十年代、2000年后,还是最近十几年的缴费记录,全部参与指数核算。如果参保人中后期缴费基数比较高,会拉高整体平均值,这个指数通常数值会偏高。

过渡性养老金专用的缴费指数,只统计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费、视同年限,1996年之后所有的缴费记录,不参与这一项指数的计算。哪怕1996年之后几十年,一直按照很高档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也无法改变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结果。

这就是绝大多数江苏中人两个缴费指数不一致最核心的原因。后期缴费档次高,拉高了基础养老金用的总平均指数,但是早期九五年之前缴费基数偏低,过渡专用指数就偏低,二者自然出现差距,属于正常情况。

二、细说江苏过渡性养老金指数,特殊的指数核算规则

按照江苏省现行养老保险实施办法,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有一套专门的计算方式,不是简单取早年缴费的平均数。

1985年6月底之前,所有年份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1.0来认定。

1992年到1995年这四年,单独算出这一段时期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如果1992至1995年平均指数小于或者等于1.0,那么1991年底前各年指数全部按1.0核算;如果1992到1995年平均指数大于1.0,1985年7月一直到1991年底的指数,就套用1992-1995这一段的平均指数。

把前面所有符合年限指数相加之后,除以1995年底之前视同+实际缴费总年限,最后得到过渡性养老金专属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从这套计算方式就能看出,八十年代的视同年限默认指数为1.0,加上早期企业普遍缴费基数不高,大部分老职工1995年前的缴费指数不会太高。但是等到1996年之后,很多职工收入上涨,选择更高基数参保,长期高缴费,就会把全周期的平均缴费指数抬升。

举一个很常见的例子,一名江苏退休中人,1988年参加工作,1992年开始缴费,1992到1995年缴费基数偏低,过渡专用指数核算出来是1.02。但是从1996年之后二十多年,长期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全周期平均缴费指数算到1.65。拿到核定表一看,两个指数差不少,这种情形不属于算错,完全符合江苏计发政策。

补充提醒:2024年起江苏更新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新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直接使用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计发基数、年限、1.2%系数核算,政策口径更加明确,但是指数分开计算底层规则没有改变。

三、先区分:属于政策正常差异,不需要提交复核的情形

拿到养老金核定表,看到两个缴费指数数值不一样,不用第一时间就申请复核,优先自查几项要点,如果全部吻合政策,一般不用提交异议申请。

第一种情况,指数差异来源就是年限统计范围不同。基础养老金指数包含1992年一直到退休全部缴费年份,过渡指数只统计1995年前工龄,后期缴费档次明显高于早年缴费档次,出现指数高低差。核对历年缴费账单,每一年缴费基数录入无误,视同年限认定没有少算漏算,这种差异属于政策自带结果,复核也不会更改指数。

第二种情况,早年视同年限认定标准符合江苏旧工龄认定文件。八十年代视同年限统一按指数1.0核算,本身就是江苏旧政策设定,不能因为觉得1.0偏低,就认为核算错误,申请修改指数。

第三种情况,跨地区调入、原行业统筹转入江苏参保人员,指数核算方式按照江苏本地政策落地。异地参保转入之后,以江苏口径核算两套指数,和原来外省算法不一样,出现指数差值,只要转移记录、缴费台账无误,一般不存在核算错误。

不少退休中人,看到网上一些案例,误以为两个缴费指数必须保持一致,盲目提交复核,经办人员调取档案核对之后,确认计算没有问题,最终维持原来核定结果,白白耗费等待时间。

四、哪些情形,属于可能存在录入、认定差错,可以提交复核申请?

虽然双指数不一样大多属于正常现象,但是不代表核定表上面的指数一定不会出错,如果出现下面几类疑点,就可以准备材料申请复核。

第一,档案里面1992年至1995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记录,和社保系统录入的缴费基数对不上。比如原始工资表上面当年缴费基数很高,系统里面登记基数偏低,直接拉低1992-1995年这一段的指数,造成过渡专用指数核算错误。这类属于早年缴费基数录入差错,有档案佐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更正。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出现漏算、少算。档案里面有合规视同工龄材料,但是办理退休审核的时候,1995年底前视同年限没有完整计入,年限少统计,直接改变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最终结果,影响过渡性养老金金额。

第三,人员存在特殊历史情况,比如早年补缴养老保险记录没有录入系统,补缴的属于1995年前的养老保险费用,没有纳入指数核算范围,导致指数计算不全。

第四,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之后,早年缴费记录丢失,部分95年前缴费记录没有成功合并进江苏本地社保系统,缴费记录缺失,指数计算基数不全。

重要提示:提交复核,不能只以“两个缴费指数数值不一样”作为唯一理由。申请复核的时候,需要附上对应的原始档案、历年缴费流水、工资表、转移凭证等佐证材料,说明哪里存在数据错误。单纯觉得指数看着高低不对,没有实质证据,复核申请很难变更核定结果。

五、申请复核完整流程,以及需要留意的关键点

如果核对档案、缴费记录之后,怀疑指数、年限录入存在差错,可以走正式异议复核流程。

第一步,不要着急直接签字确认待遇核定表,发现疑点,当场向社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先请工作人员简单解释两套指数计算逻辑,现场核对系统里面历年缴费台账。很多误会,窗口解释政策之后,就能打消疑虑,不用走正式复核。

第二步,如果现场沟通,依旧认为数据存在错误,填写书面复核申请,把怀疑出错的地方写清楚,附上档案复印件、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异地转移回执等证明材料,提交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受理。

第三步,提交之后等待经办部门调阅人事档案,重新核算缴费指数、视同年限,出具复核结论。如果复核确认确实存在录入错误,更正相关指数数据,重新核算养老金待遇,补发差额;复核确认计算完全符合政策规定,会出具维持原有核定结果的答复。

提醒大家,复核有办理时限,拿到待遇核定表之后,尽量不要拖延很久再提交异议。一旦签字确认核定结果,后续想要申请更正,手续会更加繁琐。

六、退休中人高频误区,一次性梳理清楚

误区1:两张指数必须相等,只要数值不一样,就是养老金算错

错。这是江苏退休中人最多的一个误区。两套缴费指数统计周期、计算公式不一样,绝大多数中人两套指数都会存在差值,差值大小取决于早年和后期缴费档次变化,不等于核算错误。

误区2: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偏低,就是社保压低待遇,可以申请调高指数

错。过渡指数是根据1995年前缴费基数、视同工龄政策规则自动核算,不能主观觉得指数太低,就要求人为调高指数。只要档案和缴费台账无误,指数标准不能随意改动。

误区3:只要提交复核申请,就一定可以修改养老金标准

错。复核的作用,是核查有没有录入、认定差错,不是重新调高养老金待遇。如果本身计算符合政策,复核结论不会改动原有核定表。

误区4:1996年之后提高缴费档次,可以拉高过渡养老金缴费指数

错。过渡专用指数只锁定1995年底之前的工龄,1996年后不管交多高基数,都不会改变过渡性养老金对应的缴费指数。想要过渡指数高,核心看1992年到1995年这四年缴费基数高低。

七、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对于江苏企业退休中人,养老金核定表里出现两个不一样的缴费指数,属于本省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下的正常设计,不必一看到数值不相同,就急于提交复核。

建议大家拿到核定表,沉下心,对照个人档案、历年缴费流水,先自查1995年前缴费基数、视同年限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听懂窗口工作人员对于两套指数的政策解释。只有找到明确证据,证明缴费基数录入错误、视同年限漏记等问题,才有必要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退休待遇事关往后长期养老收入,谨慎核对是正常维权,但是也不要被网络传言误导,盲目提交异议,增加自己和经办部门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如果看不懂核定表里面各项指数,可以拨打12333热线或者前往参保地养老经办窗口咨询,确认待遇核算详情。

话题互动:

你是江苏退休中人吗?你的养老金核定表上两个缴费指数相差多少?核对待遇的时候有没有遇到指数相关疑问?欢迎评论区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属于江苏养老政策科普文章,养老金指数核算、复核申请相关以江苏省人社部门经办口径为准,本文不构成待遇申诉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