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差距是民生领域的焦点话题,养老金调整政策公布后,企业退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比总会引发热议。千万企业退休人员曾在生产一线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承担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多数企业退休人员认为,同是为国奉献,养老金水平不应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看待这一问题需理性客观,既要认可企业退休人员的付出,也要厘清待遇差距形成的历史原因与改革现状,辨析两类岗位的社会分工价值。本文结合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史实与官方统计数据,客观解读养老金公平问题。
第一章:两代人的青春,两条不同的养老路
企业职工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从建国初期搭建工业体系到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一代又一代企业职工支撑了国家财政与社会运转,长期低薪工作,按时上缴利税,承担了建设国家的重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公共管理、教育、医疗等公共事务,不直接生产实物商品,常被认为是“辅助岗位”,但社会运转离不开公共服务支撑,从社会分工看,二者只是劳动和贡献形式不同,都是社会必需的组成部分。
过去长期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让同类条件的两类退休人员养老金存在明显差距,这是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不平衡的根源。
上世纪90年代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单位退休保障,养老金由原单位发放,待遇参照在职工资。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阶段,企业率先推动养老保险改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养老金由社保基金统一发放,替代率逐步下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直到2014年10月才落地,2014年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退休金由财政按退休前工资比例计发,这数十年的时间差,是两类群体养老金差距最核心的历史原因。
老一代企业职工经历了改制、下岗、长期低薪阶段,年轻时工资微薄,养老保险缴费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个人账户积累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核算规则更优厚,因此同等工龄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显著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缩小待遇差距成为普遍诉求。
第二章:拆解养老金计算公式,看懂差距来源
我国职工养老金由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养老金计发基数五大要素决定:
企业职工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除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
二者差距主要来自三方面:
第一,缴费基数差异:多数企业为控制成本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全额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普遍更高。
第二,补充养老差异:2014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自愿建立,仅少数大型企业设立,职业年金直接拉开待遇差距。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核算规则差异:改革前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以90年代改革节点截断,机关事业单位“中人”2014年前工龄全部认定,并设置10年过渡期保障待遇。
举例来看,两名同龄同年参加工作、同年退休、工龄均为40年的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按低基数缴费无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足额缴费有职业年金,叠加职业年金后待遇差距明显。但并非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都高,也并非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低,待遇差距主要集中在普通中小企业退休群体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群体之间。
有观点认为企业劳动者创造财富、上缴税收,养老金理应更高,这一观点有情感合理性,但职工养老保险是现收现付加个人账户积累的社会互助制度,不同于个人财富存储;企业税收进入公共财政,与养老保险基金相互分离,不能直接挂钩。厘清这一逻辑,并非否定企业职工的巨大贡献在于跳出二元对立,理性看待制度设计。
### 第三章:社会分工无高低,待遇公平是民众合理期盼
社会分工存在差异,但不应划分高低贵贱。产业工人创造实物财富,支撑我国从一穷二白成长为全球制造业大国,功绩不容抹杀,数以亿计企业职工是制造业发展的核心基石。
公共服务从业者提供无形公共产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正常运行。二者仅为劳动产出形式不同,无主次尊卑之分,缺一不可。
社会分工本无高下,要求劳动回报公平合理是民众正当诉求。民众并非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必须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是希望相同缴费年限、相近缴费水平下,二者退休待遇大体均衡。
民众反感的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金,而是养老金双制并行数十年形成的待遇鸿沟:同等条件下退休待遇差距巨大,不少老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微薄,仅够维持基本生活,相近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宽裕,这种落差让劳动者感到付出未得到对等尊重。
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追求,养老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年老后基本生活,长期存在待遇鸿沟会挫伤产业工人获得感,削弱社会凝聚力,这也是国家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待遇差距的根本出发点。
### 第四章:改革已启动,多项举措逐步缩小企退与事退待遇差距
针对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早已启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地,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规则向企业制度靠拢,不再由财政全额负担,堵住了旧机制漏洞,避免新差距持续扩大。
其次,历年养老金调整中,国家持续向企业退休人员倾斜。近十余年养老金调整坚持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因早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偏低,国家多次加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缩小差距,经过十余年调整,大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翻倍增长。
第三,推广企业年金,补齐企业补充养老短板。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强制职业年金,国家出台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目前已有不少国企、大型民营企业落地该制度,未来随着覆盖面扩大,普通企业职工也将拥有第二份养老金,逐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差距。
第四,持续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地后,可实现社保基金全国范围调剂,平衡各省支付压力,保障养老金按时发放,也为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奠定基础,缓解了过去经济薄弱省份的基金压力,助力养老金待遇提升。
但需承认,历史形成的待遇差距无法短期消除。针对2014年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国家设置过渡期保障改革平稳推进,历史缺口需循序渐进消化,不能一步到位拉平待遇。社保改革涉及数千万退休人员利益,需兼顾基金长期可持续性、年轻人缴费压力与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稳中求进,若企退养老金上调超出基金承载能力,会损害制度可持续性与全体参保人员长远利益。
澄清常见误区:不少网友认为应当直接取消职业年金,实际上职业年金是养老保险改革配套的补充养老制度,待遇由个人缴费积累形成,并非免费福利。取消职业年金违背改革契约精神,不利于制度过渡,合理方向是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让更多企业职工享有补充保障,养老改革目标是“抬谷”而非“削峰”,稳步提高偏低群体保障水平。
### 第五章:未来改革方向,建立统一、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
企业退休人员“企退养老金不应低于事退”的呼声,是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的动力,长期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规则、待遇计发机制统一,消除待遇双轨差异,最终实现同缴费、同年限、同待遇。实现该目标需多管齐下,分步推进:
第一,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逐步将企业年金从大型企业推广到中小企业,通过税收减免激励企业参与,降低企业建立年金的成本,让普通企业职工享有补充养老保障,补齐待遇短板,这是缩小两类群体待遇差距的关键。
第二,完善缴费制度,规范企业社保缴纳行为。目前不少中小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损害职工社保权益,需强化征缴监管,督促企业按实际工资足额缴费,保障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从源头避免养老金偏低,保障当代职工权益,避免下一代企业职工再面临养老金偏低问题。
第三,优化养老金调整机制。持续对企业退休、低收入退休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在年度养老金上调中兼顾公平,逐步缩小历史待遇差距,同时完善养老金与物价、社会平均工资的联动机制,保障养老金实际购买力,抵御通胀冲击。
第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作为补充,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已落地,劳动者可自主参与、享受税收优惠,增加个人养老储备,多层次体系可满足差异化需求,也可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
同时需理性认识,养老金制度公平不等于要求“企退待遇必须高于事退”,长远来看,理想状态是无论在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只要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相近,退休后养老金水平大体相当。
社保养老保障既要公平,也要兼顾可持续性。若片面追求待遇一次性拉平,忽视基金长期承受能力,会透支养老保险基金,损害几代人养老保障。改革需循序渐进,在基金、财政可持续的前提下,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保障水平,逐步弥合历史待遇差距。
第六章:尊重产业劳动者贡献,养老公平是时代必然追求
回望国家发展历程,产业工人、企业职工是国家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基石,其巨大贡献应当在养老保障中得到充分体现,他们对体面晚年生活的期盼合情合理。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同样在岗位默默奉献,劳动价值值得尊重。社会分工不同,所有人都是国家建设参与者,仅贡献形式有别,不应将两类群体对立,不应制造双方矛盾,而应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促进养老保障更加公平。
在职企业职工要重视自身社保权益,关注单位缴费基数,了解养老相关政策,选择足额参保、拉长缴费年限。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个人可在制度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政策制定环节应持续倾听企业退休群体诉求,以群众意愿为改革重要参考,稳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缩小历史待遇差距。养老保险改革本质是民生改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衡量政策质量最重要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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