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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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听说过“无限防卫权”,但并不清楚它不是随时随地都能使用。

无限防卫法律上准确名称是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遇到哪些犯罪情形的,可以无限防卫,打死人也不用担责?

一、可以行使无限防卫的五类法定情形

1.行凶 这是实务最常见情形,并非简单打架。一般指对方使用刀、斧、棍棒等致命凶器攻击要害;或者多人围殴、暴力程度极高,已经存在致人重伤、死亡的紧迫危险。哪怕对方暂时没有造成重伤结果,但危险已经现实存在,就属于可以特殊防卫的“行凶”。

2.杀人 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例如持刀刺杀、掐脖子窒息、推人坠楼等,生命面临即时危险,此时进行防卫,造成对方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3.抢劫 正在以暴力、胁迫方式,当场抢夺财物。比如持刀拦路抢劫、入户暴力抢劫。注意:单纯抢夺、盗窃没有使用暴力,不适用无限防卫。只有伴随暴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抢劫行为,才能适用特殊防卫。

4.强奸 不法侵害人正在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受害人为制止侵害进行防卫,适用无限防卫。

5.绑架 不法侵害人控制人质,以暴力手段挟持、拘禁被害人,严重威胁人质生命安全,被害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实施特殊防卫。

除此之外,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例如严重的暴力劫持航空器、暴力恐怖袭击等,危险程度与上面五类相当,同样可以适用特殊防卫。

二、行使无限防卫,必须同时满足3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1.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对方已经被制服、逃跑,危险消失后,你再追上去殴打,不属于防卫,属于事后报复,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 如果只是口角、轻微推搡、扇耳光、普通辱骂,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动用无限防卫。这种情况如果下手过重致人重伤死亡,会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防卫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不是互相斗殴 事前约架、双方互相殴打,一般认定为互殴,不能主张正当防卫,更不能适用无限防卫。只有被动遭受不法侵害、为自保制止犯罪,才符合防卫目的。

三、实务案例参考(涞源反杀案)

不法侵害人长期骚扰被害人一家,携带刀具翻墙入户,持刀伤人。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被害人家属实施防卫,致侵害人死亡,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就是典型适用特殊防卫的案例。电影《第二十一条》中也有相同情景。

周军律师提醒:无限防卫不是鼓励暴力反击,法律的核心是保护自身生命安全。遇到严重暴力犯罪,优先选择报警、逃跑避险;只有来不及躲避、生命遭受紧迫威胁时,才可以实施防卫。 一旦被刑事立案,尽快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围绕正当防卫收集证据、进行辩护。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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