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很多人出于人情为他人借款做担保后被追诉承担担保责任,却没清楚保证期间这道关键“免责闸门”。
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迟迟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等到过了保证期间才起诉担保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依法免责,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就是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的期限。它不同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延长。一旦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依法向保证人行使权利,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直接消灭。
简单理解:这是给保证人设置的保护期限。债权人必须在这个固定期限内,及时找保证人追责;逾期不行使权利,后续再起诉保证人,法院将不再支持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钱的请求。
二、保证期间该怎么算?
1.有书面约定,从约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保证时长的,按照约定计算。
⚠️注意: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适用法定期间: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主张权利方式不一样
不少债权人以为,只要起诉债务人就等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是非常容易踩的大坑,两类保证的行权要求完全不同:
1.一般保证: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仅仅发微信、打电话催债务人还钱,不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保证期间内没有起诉或仲裁债务人,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免责。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内,直接向保证人提出主张(发函、起诉等方式)。 只起诉债务人,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不能产生约束保证人的效果。保证期间一过,连带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实务典型情形:保证期间经过,担保人免责
举个例子: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保证人,借款2024年12月到期,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至2025年6月。债权人乙只一直向借款人甲催款,直至2025年7月才起诉保证人丙。此时已经超过6个月保证期间,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周军律师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而保证期间,是保证人一项重要法定抗辩理由。一旦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