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嘉峪关市某副食批发部销售超过保质期和篡改生产日期肉品案
一、案情介绍
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联合市公安局对嘉峪关市某副食批发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冷库内存放过期肉品。经查,该店工作人员将过期鸡翅根原有生产日期烫除、篡改新日期后对外销售。同时,该店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经营期间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超过保质期和篡改生产日期肉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及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作出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食品经营主体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食品的典型违法案件。当事人作为副食批发经营者,未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进销货台账制度,疏于库房食品管理,导致过期肉品长期留存,暴露出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日常管控缺位的问题。当事人明知肉制品已过期,仍通过工具篡改生产日期对外销售,主观过错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严重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此案警示各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质量安全底线,依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日期:2026-09-27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