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统一为3.8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9年9月10日止,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0日的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仙政规〔2023〕5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由仙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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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仙游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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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仙游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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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仙游县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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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 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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