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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继江苏之后,安徽省人社厅也于近日制定了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

其中明确提到,劳动报酬应填写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周期等;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

为什么官方会出台这样的规定,显然与当前就业市场上“虚假高薪诱聘”的现象关系很大。

劳动者求职,薪酬待遇通常会是最受关注的一点。

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却总喜欢在招聘信息上“耍手段”、“玩花样”,特别是薪酬。

有的用人单位,在标注薪酬时喜欢用模棱两可的字眼,比如“月薪过万”、“薪资面议”,就不喜欢把话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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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于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求职者本就处于弱势位置,有些用人单位利用了他们急于找工作的心态,或是诱导求职者消费,或是骗其缴纳押金等不合理费用。

还有一些企业,招聘提到薪资,特别喜欢用“2000元-5000元”、“5000元-10000元”这样的写法。

却没有写清楚,想要领到5千、1万具体都需要什么条件,而只能领到最低工资又是什么情况?

这就很容易误导求职者,为了拿高薪兴冲冲的入职,最后解释权却完全是企业说了算。

当然,有些如销售一类的岗位,无法固定薪酬也能理解。

但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写清楚,底薪是多少,哪些项目能报销,提成怎么算,而不是只给一个大概范围,让求职者凭感觉去猜。

招聘应该是一个双向选择,求职者把自己的能力摆出来,用人单位也应该实在点。

能给多少薪资,就大大方方的说清楚,单位愿意用,求职者觉得能接受,这事就成了;为什么非要藏着掖着,显然是有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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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本就不是诚心招人,天天发“高薪”招聘启事,其实是打别的算盘。

比如,用高薪诱骗一些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骗押金等费用;有的用人单位打着招员工的名义,其实就是在发展客户;有些海外高薪招聘,搞不好就会被骗到园区搞电诈、嘎腰子。

而且,一旦发生薪资上的劳动纠纷,这种模糊的表述,也给用人单位自我狡辩提供了空间,主打的就是“我说了算”。

目前的就业环境下,求职者的底线已经够低,就别再用云里雾里的小手段去糊弄。

这一次,江苏、安徽两省先后出台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对求职者来说是好事,能更高效地为他们匹配心仪的单位。

但我们也要清楚,这只是一份参考文本,且只限江苏、安徽两省,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能达到怎样的效果还不清楚。

想要解决“高薪、面议”之类的招聘套路,还需要有明确的立法,积极主动的监管,以及严厉的处罚,需要更多地方重视起来,多个部门共同为求职者撑腰才行。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澎湃新闻(2026年09月25日 16:54:06)招聘信息禁用“高薪”“面议”:少点模糊,多些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