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问题,江西省其实算是动手比较早的。
早在2013年,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赣教发〔2013〕13号文件;到了2014年,又出台了赣教发〔2014〕5号政策解答。
从德安、德兴、吉水、上饶信州等地政府网公开的实施方案来看,当时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原民办代课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补偿870元,并要求一次性结清。这个数字,是按2012年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
二是补办社会养老保险:对2010年12月31日前、以及办理参保手续时具有城镇户籍的原代课教师,本人自愿的,可以办理补缴参保手续——但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乍一看,这重视程度之高、人性化政策之细致,确实让人为之一振。但仔细琢磨,实际运作起来,就露出了端倪:
870元一年的经济补偿,那是2012年当地的工资水平。这笔钱在当年或许说得过去,但它是“一次性”的,把过去的完全“买断”,将来的“老去”它就不管了。这不,是不是留下了“尾巴?”
再说参加社会保险。能补缴是好事,但前提是“有城镇户口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原民办代课教师,本身就是农民。若有城镇户口,都是“待业青年”,谁还去当“亦教亦农”的“教师?”这是户籍的限制,还有时间的门槛——2010年12月31日之前。更关键的是,补办社保的费用全部要由个人承担。
一个已被清退离岗,不是“下岗”的“下岗人员”,都四五十岁的人了,或务农、或打零工,养家糊口都挺难,还要他们一次性拿出几万块补缴养老保险,这是难为他们,有点“甩包袱”的意思。
还有一个不能被忽视的问题就是身份的认定。没转正的原民办教师,以及后来的代课教师,有些人当年由村里口头聘请,工资靠村集体或学校自筹,没有合同、没有档案。几十年过去,学校撤并、证人老去,“验明正身”越来越难。
况且,政策是有的,落实在地方,还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如中新网江西2024年8月报道过抚州七里岗乡的姜某:2000年因政策调整被辞退后,一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
正因为以上原因,江西省政策落地多年、仍有原民办代课教师不断走信访渠道,寻求解决历史问题。
9月22日,江西一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代表,“拿到”了一份来自省教育厅的告知书。该《告知书》出现在“原民办代课教师群”,并迅速传播。
不过,《告知书》也没有啥“大是大非”的话题。核心意思就是他们此前反映的养老相关信访事项,没能在原定办理期限内办结,需要再延长30天。
这两天,我多次搜索江西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没有检索到这份文书的公开版本。也求助于江西的网友,他们说:江西省教育厅没有发布过名为《告原民代教师书》的官方红头文件,该名称是网络流传的民间文稿,并非政府正式公文。也就是说,《告知书》目前只在信访程序里流转,外界能看到的,是当事人一方提供的内容,官方尚未就此作进一步公开说明。
但“再等30天”这几个字,不是随便写的,背后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写得很清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也就是说,《告知书》里的延期是程序内的合法操作,不等于拒绝,更不等于没有这回事,可能是出于什么原因不可置否而已。
是不是说,江西9月22日这份延期《告知书》,放在这个大背景下看,更像是同一道历史难题的延续——不是孤例,而是一场全国性收尾工程里的一环。
只是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是“历史的欠账”。这件事牵涉教育、人社、财政多个部门,钱要分级负担,人要逐县逐乡核实。况且,用工发生在几十年前,适用哪一段政策、钱由哪一级出、教龄怎么认定,每一项都得翻档案、对文件。而等待的人,年龄一年年往上走,人一年比一年少,问题越拖越急切。
当然,诉求合理,不代表可以突破政策框架。怎么在现行制度内把遗漏补上、把门槛降到可承受,考验的是细则,更是耐心。
按程序算,这30天走完,大约到10月22日,江西这批代表会等到下一份答复。
是给出明确处理意见,还是另有安排,目前没有更多公开信息,一切以官方后续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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