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吉林省长春市,洪学智从军队岗位转到地方,担任吉林省农机厅厅长。职务名称听上去低了不少,工资却没有随之大幅下降。更耐人寻味的是,在吉林工作的那些年里,他的工资待遇,确实处在省级干部中的较高位置。

这件事若只看“厅长”二字,很容易得出结论:是不是职务安排有特殊照顾?其实,关键不在厅长,而在当时干部工资制度中的“级别”二字。

1955年,新中国开始实行薪金制度。干部领取多少工资,不能只看手中职务,还要看评定的行政级别。那时地方干部按行政级别定薪,军队干部则有自己的薪金体系,两套办法并没有完全合在一起。

洪学智是军队高级将领。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他被授予上将军衔。按照当时的干部序列,上将通常对应国家机关行政5级,工资待遇自然相当可观。

但到了1965年,军队取消军衔制度,同时进行军队干部级别套改,原有军队级别改套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共分23级。这个过程并不是简单地“一一对应”,还要结合原职务、任职经历和现实岗位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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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学智在这次调整中定为行政6级,比通常所说的上将对应级别低了一级。表面看,是待遇下降;若放在当时的制度环境里,实际情况却没有那么简单。行政5级与行政6级虽有差别,但并非断崖式拉开,特别是对已经处在高级干部序列的人来说,工资仍然很高。

有意思的是,级别和职务从此逐渐出现错位。干部可以升职,却不一定同步升行政级别;岗位变了,工资级别却可能多年不动。于是,职务看起来已经很高,工资仍按原来的级别领取,这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提职不提级”。

洪学智到吉林任职,正处在这种制度背景下。虽然他担任的是省农机厅厅长,行政级别却是6级。厅长这个岗位,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厅局级干部。因为工资制度认的是级别,不是只看职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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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洪学智不是因为当了厅长才拿到高工资,而是因为他本身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转到地方后这个级别并没有随岗位变化而大幅下调。岗位变了,历史形成的工资待遇仍然保留了一部分。

当时吉林省内不少干部,虽然担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职务,但他们的行政级别未必都能达到5级、6级。尤其是从军队转到地方、后来又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往往存在职务上升与级别调整不同步的情况。因此,出现“厅长工资高于书记、省长”的说法,并不等于厅长的实际政治职务高于省委书记或省长,而是工资级别造成的表面反差。

这种现象并非吉林独有。1965年以后,军队和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职务走在前面、级别留在后面”的问题。有的干部岗位已经升了几级,工资却仍按原级别计算;有的高级干部长期承担更重要的工作,待遇调整却没有及时跟上。

到了1979年,军队成立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重新研究干部工资问题。此前多年实行的行政级别工资制度,已经暴露出不少矛盾:岗位责任增加了,级别没有变化;干部职务提升了,工资增长却不明显。改革的方向,便是逐步让职务、级别和工资之间形成更加清楚的对应关系。

洪学智后来重新回到军队工作,并于1978年出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度时,他再次被授予上将军衔。前后两次授衔之间,正好隔着一段制度变化剧烈的历史时期。

所以,洪学智从行政5级改为6级,又到吉林担任厅长,工资仍然很高,根源并不在“厅长”这个职位有多特殊,而在当时工资制度更看重干部级别,职务变化反而不一定立即改变待遇。这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正是那个年代干部管理制度转型留下的一个具体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