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总理谢赫巴兹·谢里夫在第81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向印度发出严厉警告,称印度任何试图阻止、限制或转移巴基斯坦在印度河水资源中所占份额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战争行为”。
据News18于9月26日报道,谢里夫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时表示,印度河水系对巴基斯坦和更广泛的南亚地区至关重要。
他指出:“印度河水系的共享水源不仅是巴基斯坦人民的生命线,也是整个地区的生命线。印度单方面决定搁置现有条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谢里夫指责印度单方面搁置《印度河水域条约》,并辩称此举没有法律依据。他强调“水绝不能被武器化”,并补充说印度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巴基斯坦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谢里夫在发言中明确警告:“任何试图阻止、阻碍或转移巴基斯坦应得水域份额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战争行为。印度对此必须明确无误。”他表示,巴基斯坦的立场是1960年的《印度河水条约》仍然“有效、有约束力且完全有效”,这一立场得到了国际法律和专家意见的支持。他还提到联合国专家和仲裁法院的调查结果,称他们驳回了印度关于该条约的主张和行动。
谢里夫称:“事实上,印度的主张和行动均已被联合国专家以及最近的仲裁法院驳回。我们关于该条约仍然有效、具有约束力且完全生效的合法立场已被毫无疑问地证明。”
印度方面坚持认为,在2025年4月帕哈尔加姆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该条约已被搁置,并将一直搁置,直到巴基斯坦采取可信且不可逆转的措施来结束跨境恐怖主义。新德里方面还辩称,签署该条约时所依据的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据News18此前报道,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兰迪尔·贾伊斯瓦尔曾对巴基斯坦的相关主张予以驳斥,称“巴基斯坦有歪曲事实和散布虚假信息以服务于其恶意宣传的习惯”,并指出巴方所引述的裁决并非来自常设仲裁法院,而是由一个“非法组成的法庭”作出的。印度一贯拒绝承认该仲裁法庭,认为其组成违反了《印度河水条约》的规定,并坚称该法庭对印度的主权决定没有管辖权。
1960年签署的《印度河水条约》规定了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六条河流的水资源分配,一直是两国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框架。根据该条约,印度获得拉维河、比阿斯河和苏特莱杰河三条东部河流的无限制使用权,而巴基斯坦则控制印度河、杰赫勒姆河和杰纳布河三条西部河流。该条约在世界银行主持下签署,长期以来被视为跨境水资源管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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