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此次事件更提醒医疗系统应从根源补齐漏洞,升级电子病历监管体系,实现操作全程留痕、修改可溯源,用技术筑牢制度防线。

近日,一孕妇因胎监异常入院后未能及时手术,胎儿不幸窒息死亡,法院查明医院事后40余次篡改病历,最终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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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事实:诊疗延误与病历篡改

事件起因:2024年10月,孕37周的向女士因胎监数据异常被当地省人民医院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但手术被安排在四天后进行。术前一个多小时,她反映胎儿动静微弱,但手术仍未及时开展,最终胎儿取出时已窒息死亡。

向女士和家属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病历篡改行为:2026年4月9日,经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电子病历后台数据载明:2024年10月21日,手术后,该院多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包括护理记录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其中大部分编辑修改时间为21日手术过程中、或之后,而最晚的一次在10月23日9时47分。

编辑修改病历的医护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主治医师陈某,而主任医师岳某一人总共编辑修改了30余次。

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病历后台数据显示,在此次诊疗过程中,省医院存在事后多次修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等病历材料。

二、法院判决:推定医院全责

法院认为,省医院对病历进行多次编辑修改的情况,已经超过了正常限度及时限,省医院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省医院多次编辑修改病历的行为,导致本案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推定省医院对向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其过错导致了向女士之女因宫内窘迫而死亡的后果。

因此,省医院应当就向女士因此次诊疗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省医院赔偿向女士148634.59元。

截至2026年8月,医院已支付该赔偿款。

三、当前进展:家属继续追责

8月9日,向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省医院虽然已经向她支付了赔偿款,但她还在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该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追究4名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目前,她还没收到卫健部门的回复。

而据此前报道,当地卫健部门在更早的投诉回复中,虽确认医院涉嫌“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但也坦言因医院拒绝提供监控视频,无法核查护理记录伪造等问题,目前尚未对医院延误手术、伪造病历的核心违法行为作出实质性处罚。

希望医院能真正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同类悲剧重演。

医疗系统亟需升级电子病历的监管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案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于一起个体医疗纠纷。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疗法律专家指出,病历是医疗行为最核心的证据,其真实性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基石。本案中,40余次的篡改行为已非“不规范”所能解释,它直接摧毁了医患之间最基本的信任,也让通过正常途径查明事实真相变得不可能。

专家强调,法院依据“举证妨碍”规则推定院方全责,已是法律框架内对受害方的救济,但这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层面的追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篡改、伪造病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如果此类行为最终以“赔钱了事”告终,不仅是对逝去生命的亵渎,更难以形成行业震慑。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医疗系统亟需升级电子病历的监管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操作全程留痕、修改可溯源,让每一次对原始记录的触碰都无法隐藏。同时,行政监管必须亮出牙齿,对于突破底线的造假行为,不仅要追究民事赔偿,更应依法落实对机构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将敬畏生命、尊重规则的理念,真正刻进行医者的职业本能里。

来 源 / 我是病案人、医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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