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台湾地区戒严时期转型正义相关调查文献,客观梳理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的决议与补偿测算数据。

该补偿基金会对吴石案相关人员补偿申请作出如下决议:

一、吴石、陈宝仓、聂曦:不予补偿

基金会审查认定三人相关犯罪事实有实据,驳回家属的补偿申请。家属后续就此提起诉愿,诉愿最终也遭到驳回。

二、朱谌之(朱枫):家属未依据台湾补偿条例提出补偿申请

三、成功申领基金会补偿人员(合计新台币690万元)

吴鹤予:260万新台币

方克华:190万新台币

江爱训:150万新台币

王碧奎:50万新台币

黄德美:40万新台币

吴鹤予、方克华、江爱训领取补偿金之后,依据当地《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他们当年的有罪判决自条例施行之日视为撤销,前科记录依法涂销。

四、未申请基金会补偿人员

王济甫:按照当地刑事补偿标准测算,如果走刑事补偿途径,可获547.5~912.5万新台币,但王济甫本人终生没有领取这笔款项。

王正均:未向补偿基金会申请补偿。按照当地刑事补偿标准测算,如果走刑事补偿途径,可获7074.2~7105万新台币。

林志森:未向补偿基金会申请补偿。按照当地刑事补偿标准测算,如果走刑事补偿途径,可获6294.4~6320万新台币。

重要说明

台湾地区这套戒严案件补偿机制,是当地针对戒严年代不当军法审判设立的制度。在大陆,吴石、陈宝仓、聂曦、朱谌之均是为国家统一事业牺牲的革命英烈,烈士身份是历史定论。补偿基金会“不予补偿”的结论,只是当地机构依据其本地法规作出的审查结果,并不代表否定英烈的革命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