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颁布了《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网友们直呼“重大进步”“世道良知”。
因为新《条例》明确:如感染者和病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
此处的“告知义务”是指:感染者应将感染事实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以及申请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
旧《条例》并未赋予医疗卫生机构的告知权利。这是为了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即使艾滋病患者即使不履行“告知义务”,医疗卫生机构也不能告知其潜在的受害者(配偶、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者)。
这样就增加了艾滋病防控的难度。因为,性接触占艾滋病传播98%。
官方报告显示,2025年我国新增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中,经性接触传播的占98.5%——异性性传播占比72.8%,同性性传播占25.7%。
既然性接触传播占比如此之高,那么防控艾滋病传播的重点就在性接触环节。
而患者难免顾虑重重,思前想后,不履行告知义务而隐瞒病情,导致她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危发生严重的后果。
可以这样说,艾滋病患者不履行告知义务是对配偶、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者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侵犯。
患者的隐私权,与潜在受害者的健康权,存在明显的冲突。两者需要平衡
过去,天平倾斜到隐私权的一边。后果是患者的增加,据统计资料,
2011年底:全国现存活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约78万例;
2019年底:全国报告存活感染者96.3万例,累计报告死亡31.6万例;
2024年底:全国现存活HIV感染者约135万例,累计相关死亡近50万例;
2025年底:现存活感染者和患者总数约141万例,其中艾滋病患者约63.5万例。
新《条例》让患者的隐私权与潜在受害者的健康权,实现新的平衡。
即,如果患者不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医疗卫生机构便可依法行使告知的权利,让潜在受害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当然,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告知明确的三类潜在受害者,而不得向其他人公开信息,患者隐私权依然得到保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