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肖某,2011年妈妈给他买的重疾险,每年交2000,保额8万6。今年8月查出降结肠癌,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拒赔 —— 理由就是这个并列诊断算遗传性疾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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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9月15号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成都锦江区法院。 澎湃新闻报道了该案,机车老板张雪看到新闻,就发视频 @泰康:是造谣你就起诉,不是我就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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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泰康把8万6全额打给了肖某。

我们先说泰康这边,也不是完全没理:

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医学缩写 FAP,确实是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由 APC 基因胚系突变引起,患者直系亲属有50%几率携带致病基因。

「遗传性疾病」也确实写在免责条款第八项里,不是理赔员临场发挥。在实际核保中,FAP 几乎被所有健康险拒保。

换句话说,如果肖某 2011 年投保时就已经确诊这个病,这份保单大概率根本不会卖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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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大家凑钱共担风险。投保前就存在、而且可以预见的风险如果无条件赔,等于是让健康的人替少数人的先天基因买单,结果就是保费整体上涨,或者产品直接停售。

设这类免责条款,行业逻辑上说得通。

但有两点,泰康绕不过去:

一、认定遗传,要不要证据?

肖某的病历上有两个诊断并列,降结肠恶性肿瘤,和家族性息肉病。主要诊断是前者。结肠癌分散发性和遗传性两类,绝大多数并非由遗传导致。

澎湃采访的四川肿瘤专家说得很直接,这种结肠癌有一部分是遗传性的,有一部分不是,不能单凭推测认定,应该通过基因检测予以确认。

泰康没有让肖某做基因检测。9 月 23 日 泰康工作人员也承认,无法确认理赔人员审核时是否要求客户做过基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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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争点是「肖某这个降结肠癌,是不是由遗传病导致的」。泰康跳过了这个。

一种病有遗传倾向,和这个人的病由遗传导致,在医学上是两回事。

二、2011 年签合同时,这句话讲清楚了没有?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免责条款要在订立合同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还要把内容讲明白,讲到常人能理解。少一样,这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不是打折,是压根不算数。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写明,保险公司得自己拿证据,证明它当年做到了。

注意这里的对象。投保人是肖某的母亲郑某某,肖某是被保险人,当时18岁。

泰康要证明的是,2011年7月那一天,它向一位母亲把「遗传性疾病」这个专业术语讲清楚了,讲到她知道哪些病算、怎么认定、拿什么认定。

现在回看泰康的处理,

9月3日拒赔。9月15日起诉。之后9天,没有动静。

9 月23日,澎湃新闻报道刊发。当晚,张雪发了那条动态。

9月24日,86320元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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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的态度改变是180度的。她现在的说法是,公司理解客户罹患疾病后的心情,后续会继续与客户沟通,尽快妥善解决本次争议。

我得出了3点有用的知识:

一、家族史不等于遗传病,父母得过癌,不等于你的癌就是遗传的,更不等于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二,免责条款没讲清楚,有可能根本不生效。 而且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不在你。它得拿出投保时的提示页、说明记录、回访录音,证明当年确实讲明白了。

三,收到拒赔通知,先别急着吵,要求对方书面写清三件事。 引用的免责条款原文和页码,认定为遗传性疾病的医学依据,以及完整的推理过程。

如果通知书上只写「家属曾患癌」而没有基因检测报告,你有权要求补充书面说明。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