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激烈离婚纠纷后刺死前妻。根据前妻遗嘱,他原本将继承全部遗产。这名女子被杀后,悉尼的一家法院被要求裁定其遗产的处理方式。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了解到,该男子已经承认谋杀了他的前妻。悉尼M de Mestre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继承法专家玛丽-安·德梅斯特指出:“法律传递的信息很明确:任何人都不能通过杀人获得遗产继承权。”
上个月,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对“继承权剥夺规则”进行了审视。根据这项规则,凡是非法杀害死者的人,无权继承死者遗产中的任何部分。案件中的女子在2012年立下遗嘱,这在两人于2015年分居之前。她在遗嘱中将全部遗产留给丈夫;若丈夫先于她去世,遗产则由两人的子女继承。法院得知,这对前夫妇在2018年于澳大利亚家事法院进行财产分割诉讼,案件最后被驳回。
坎克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家事诉讼成为随后事件的导火索。”根据法律规定,家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不得公开。2018年,行凶者出售了这对前夫妇共同拥有的三处房产中的两处,其中包括悉尼下北岸的一套住宅。前妻得知后,对第三处房产提出产权异议登记,阻止其出售。几个月后,法官称,该男子在海外刺死了前妻。
他在海外被定罪后称,法院判决所采用的“论证思路”已“严重损害”了他对法律制度的信心。不过,他承认“我杀了我的妻子”,并称这“绝不是我轻描淡写的事”。法官主要依据这些承认,按照盖然性权衡标准认定该男子非法杀害了前妻。该女子遗产的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声明,以确定资产应如何处置。
法官指出:“继承权剥夺规则的效果是,行凶者丧失从遗产中取得任何权益的资格,并应被视为在法律上不存在。”因此,两人的子女成为唯一受益人。法官还表示,这对前夫妇共同拥有房产出售所得的一半,由信托为该女子遗产持有。德梅斯特同时是麦考瑞大学的讲师。她表示:“继承法中很少有比这更令人不安的领域:法院无法挽回死亡,但可以确保凶手不会把杀人变成获利机会。”
她指出,公开发表的继承权剥夺案件裁决“极为罕见”。她表示,适用这一规则并不一定需要刑事定罪。她说:“民事法院可以自行判断某人是否非法杀害死者,适用的是较低的民事证明标准。即使刑事案件中被告被判无罪,也未必能解决民事层面的问题,因为两者的证明标准不同。”继承权剥夺规则不仅限于谋杀,也适用于过失杀人等其他非法致死行为。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法律,若案件不涉及谋杀,法院可以调整该规则的适用效果。2021年的一起案件中,最高法院调整了这项规则,允许一名因危险驾驶、意外导致妻子死亡的丈夫继承妻子遗产。相反,在2018年的一项裁决中,法院将该规则适用于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这名儿子杀害父母后,因精神疾病原因被判谋杀罪不成立。德梅斯特说,他“被禁止获得约100万澳元遗产,但有10万澳元被以信托形式保留,用于其生活照料”。
她指出,行凶动机通常并不相关;但如果法院被要求调整该规则,“犯罪性质以及行凶者的道德责任程度可能具有相关性”。该规则自动适用,严格来说并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不过,德梅斯特表示,实际操作中,“遗产执行人、受托人、保险公司或其他相关方,通常会在重新分配遗产或处置共同持有财产前,向最高法院申请声明”。她补充道:“该命令明确规定财产应当归属何处,也能保护遗产执行人,避免其因错误分配遗产而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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