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东莞市途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途锐运输有限公司、郝某列为共同被告,涉及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将于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二法庭(A1楼)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金融类商事纠纷范畴,将对相关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履约评估及后续合作布局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东莞市途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途锐运输有限公司、郝某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28 09:3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二法庭(A1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98112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刘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披露的开庭信息涉及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起方,就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履约争议向东莞市途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途锐运输有限公司及相关自然人主体提起诉讼,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本次纠纷涉及的具体项目标的金额,后续案件庭审进展及裁判结果将直接关联涉事各方在该笔融资租赁项目下的权责划分,也为行业内同类汽车租赁类融资租赁合作的风险防控提供了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桑琳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143人,注册资本136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3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75%1020002017-05-05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25%340002017-05-05

点评分析
本次海通恒运作为原告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是其正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融资租赁业务合法权益的合规举措。后续裁判结果将明确该笔项目的权责划分,也能为其优化汽车租赁类合作的履约评估、完善风控体系提供实操参考,助力业务平稳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