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消息,该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宣判。法院在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公开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被告人王某、俞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成立所谓“科技有限公司”,雇用员工以需要“兼职人员”为幌子,诱骗大量务工人员、学生等群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实名认证网络账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随后层层加价进行买卖。仅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主犯王某的涉案金额即达22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实名认证网络账号绑定大量私密信息,一旦被批量倒卖,不仅会导致群众隐私彻底泄露,极易引发身份冒用、电信诈骗、财产受损等风险,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信息主体身份被冒用,网络实名制管理规则与电商平台监管秩序被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损害。同时,相关账号信息可复制、反复流转,侵权危害持续存在,众多受害者难以单独开展维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被告人违法事实、侵权后果及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完整举证、充分释法说理,清晰阐明了个人信息泄露的社会危害与法律追责依据。王某等11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接受全部诉讼请求,承诺主动履行公开道歉、公益赔偿等修复责任。
该案受到各级人大代表高度关注。近20名省人大代表、近30名杏花岭区人大代表旁听审理,并对案件的办理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法院依法判处王某、俞某等11名被告人三年一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公开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记者 刘友旺)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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