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冯某宏,在丁先生家做零工,但工钱一直讨要而不得。

一日突发奇想,明要要不到,就暗取吧;只要不多取就行了。

于是,某日,趁丁先生家中没人,潜入卧室,拿走了6000元。

他的内心里,是理直气壮的,“拿属于自己的工钱”不违法:

你丁某故意不给我工钱,不就是明目张胆地占有我的财富吗?

我冯某没有多拿你一分钱,拿的只是属于我自己的劳动汗水!

我多次公开向你讨要,你就是不给;我也只能暗中拿回了啊。

就算我暗拿工资不妥,那也是你丁某不仁在先,我不义在后!

你不仁,我才不义;你明目张胆占有在先,我暗中占有在后。

殊不知,国家法律可不认同冯某宏的那一套自我平衡的逻辑。

公安接警后,到场勘查,摸排线索、研判案情,锁定了冯某。

顺藤摸瓜,千里追击,很快将潜逃至江苏的冯某宏抓获归案。

6000元钱临时保管了一下,还没焐热,又回到了丁某的手中。

但临时保管钱的冯某宏呢,已被刑事立案,在拘留所反省了。

打工人冯某宏该明白了,丁某明占不犯法,你暗取是不行的。

冯某不给你工钱,你可以反复讨要,但是决不可以恶意讨薪。

反复讨薪不成后,还是要通过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后,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投诉无果后,要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不成后,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既然丁某欠薪没有违法,那你冯某讨薪也不能违法!

而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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