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武汉武昌区一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居民楼内,悄然上演了一幕令人心绪难平的现实图景。
一位年届八旬的退休教师名下持有一套产权清晰的老宅,房屋手续完备、权属明确,本计划通过正规渠道挂牌转让,安度晚年。然而,每当房产中介携潜在买家踏入单元门,隔壁702室的住户便立即现身,主动上前与看房人交谈,反复强调该房顶楼存在历史遗留加建结构,可能面临拆除风险,劝其慎重考虑购置意向。
在多次类似情形发生后,房源价格被迫下调七至八万元,成交节奏却愈发迟滞,交易陷入僵局。面对外界追问,这位邻居坚称自己仅是履行“知情提示”义务,并无主观阻挠之意。
一边是高龄业主依法行使财产处分权的正当诉求,一边是邻人以“防坑提醒”为由持续介入交易现场——这场发生在楼梯口的无声博弈,究竟哪一方更贴近公序良俗与法律本意?
房子降价七八万,看房客一上门就被劝退
该住宅位于武昌彭刘杨路某老旧小区第七层,整层仅设701与702两户。房屋登记权利人为80岁高龄的张老先生,实际售房事务由其女儿陈女士全权代理。
早年两家老人同住此楼,关系尚可;数年前,702室易主为栾先生购入,此后因日常琐事频发摩擦,彼此信任基础日渐松动。
今年8月,该房正式委托两家中介机构同步推广销售。陈女士原以为证件齐备、权属无争议,应属易出手资产,未曾料到后续推进异常艰难。
只要中介领着客户抵达七楼准备入户看房,栾先生便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楼道口,拦停访客,逐条陈述顶楼加建未经审批、存在被强制拆除可能性等信息,语气恳切,态度坚决。
不少原本兴趣浓厚的买家听罢当即动摇,看房结束后再未主动联系中介跟进,甚至有客户当场表示“心里犯怵”,不愿继续了解。几轮类似经历后,中介方顾虑重重,逐渐减少带看频次,部分经纪人直言“怕惹麻烦”。
为提振市场信心,陈女士先后两次调低报价,累计降幅达七八万元之多,但收效甚微,房屋始终未能达成实质性签约。此事不仅拖慢了老人资金回笼进度,更成为压在其心头的一块沉甸甸的石头。
除口头干预外,陈女士还指出另一项长期困扰:栾先生将体型较大的宠物犬长期放养于公共楼道,犬只频繁穿行、排泄不定,致使楼道卫生状况堪忧,空气混浊,不少看房者初入楼栋即皱眉摇头,观感大打折扣。
双方各说各理,多年积怨埋下矛盾根源
对于“恶意干扰交易”的质疑,栾先生坦承自己确有向看房人说明顶楼加建情况的行为,但他强调此举并非蓄意破坏,而是基于对房屋真实状态的客观转述,属于普通公民应有的善意提醒范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妨碍。
他进一步解释,两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并非突发,而是由来已久——此前围绕楼道养犬扰邻、阳台违规封闭、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等问题,陈女士曾多次向物业及街道投诉,双方从未组织过一次面对面协商,误会层层叠加,情绪不断发酵。
在他看来,将顶楼加盖的事实如实告知购房人,既是尊重买家知情权的表现,也是帮助其规避未来纠纷风险的实际举措,出发点纯粹且正当。
陈女士则提供了关键背景补充:该顶楼加建实为1998年所建,初衷系解决屋面严重渗漏问题,当年已接受城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完成整改备案;目前房产证登记面积严格限定于原始建筑范围,加建部分从未纳入产权登记,亦不在本次出售标的之内。
换言之,本次交易仅按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计价履约,加建区域既不交付、不计价、也不承担任何产权责任。
一位在此租住近十年的前租客也主动发声证实:早年邻里相处平静,近年因楼道养犬问题日益突出,租客多次向房东反馈,房东遂远程发起投诉。该租客推测,此次卖房受阻,极有可能源于前期投诉引发的情绪反弹,导致对方借“提醒”之名行施压之实。
律师解读:业主拥有卖房权利,“提醒” 不能变成阻挠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热议。有网友认为,邻居出于好意披露瑕疵,有助于买家理性决策;也有观点指出,即便房屋确有隐忧,也不应在看房过程中反复拦截、单方面渲染风险,这种行为实质削弱了产权人的交易自主权。
专业律师就此作出权威分析: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不得非法干涉。若邻居在看房环节频繁现身、主导对话、刻意放大不利因素,造成买家心理压力并直接导致交易中止,已超出合理告知边界,构成对物权行使的隐性妨害。
需要明确的是,邻居虽有权陈述事实,但须以中立、克制、非诱导方式表达;一旦演变为持续性现场阻拦、选择性信息输出或情绪化渲染,则可能涉嫌侵权。房主可依法固定视频录像、微信沟通截图、中介书面说明等证据链,优先申请社区调解,必要时可通过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购房者亦需提升风险识别意识——即便加建部分不计入交易面积,其结构安全性、合规性仍需审慎核查,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勘验,并向属地规划、城管部门调取历史监管记录,确保知情充分、决策稳妥。
邻里之间朝夕相处,本应守望相助。旧账未清、新怨又起,最终竟让一套普通二手房买卖沦为情绪角力场,双方耗费大量时间、心力与社会资源。相较针锋相对,回归社区平台开展理性对话、寻求第三方协调,才是化解积弊、重建信任的最优路径。
产权人依法处置自有不动产的权利不容轻视,而房屋潜在风险信息亦当以合法、透明、可验证的方式传递给买方——绝非通过在入户门前设卡劝退这般简单粗暴的形式实现。
结语
这起发生在寻常巷陌的真实案例,也为广大二手房买卖参与者敲响警钟:从首次带看到签约过户全过程,务必注重影像资料留存,包括但不限于看房过程录像、中介沟通记录、价格调整凭证等。
如遇他人反复干扰正常看房流程,应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正式协调请求,并同步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切实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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