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最近曝光出来的处罚很多,来自于各个航司,处罚力度何其之狠,处罚频次何其之高,短短的数日内我竟然能把飞行员处罚、机务处罚、乘务长处罚集于一起,这在过去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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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我看到某航的一位飞行员因开车超速则被罚款2000元,停飞一月。怎么个超速法?就是公司规定车辆速度为20公里每小时,结果开到了30公里每小时。

前两天看到某行一机务维修人员被罚,这名机务维修人员据说还是业内大V。暂且没说是因为什么事情,但是处罚力度对于行业的人来说特别惨烈,放行授权被停,扣除当月绩效等等。

前段时间还有一乘务长受乘务员影响,连带被罚。乘务长沦为乘务员,除了罚款还扣减整月绩效。如果按照这样的处罚力度算下来,每位被受处罚的人员损失将达到1万以上,飞行员则更多,停飞一个月最起码3万以上。

经常看局方发布的对应某些航司或维修机构以及部件维修机构等的相关处罚最多不过于2万,很少有大于2万的情况。就拿最近的案例来说,我所说的案例是来自官方对外通报的案例,2025年11月,某航因违规在仪表气象条件下实施商业运行,被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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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航的某架飞机因非适航项目保留超期未关闭,擅自采用偏离手册的修理方法,缺少维修记录、放行人员放松检查等,公司被罚款2万元,三名维修放行人员各罚款750元。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在对航司方面的处罚,相对较轻,这也应了之前《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明确民航行政处罚必须遵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官方监管层面杜绝只罚不教,以罚代管的粗放执法模式。

那么为何到了航司这里处罚员工却十分严重。且经历过的人都知道,如果按杀鸡儆猴的方式来看,同一阶段类似案例处罚力度却有重有轻,这如何能让人信服,又如何能起得到杀鸡儆猴之效果?如果抓典型,为何不抓领导违规,更好以儆效尤?就拿飞行员超速这件事来说,我相信同样有相应的领导开车的速度未必会低于飞行员开车的速度。为何不取近期1-3个月的超速视频为佐证,对相应的所有人员进行违规处罚?

同时处罚的目的在于哪里?难道说正如航司降本增效的模式中,罚款就是增效的一种手段吗?我不禁感慨,要做航空公司的员工或从事于民航业的员工,首先要做到钱包足够厚。原因很简单,因为从事这个行业的所有人如果以安全来要求的话,每个人每天皆有可能违规。

机务每天要签署很多工卡,有一个字漏签就是违规,就能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飞行员每天执行飞行前准备,绕机工作等等,执行每一个步骤如果细究固然也能发现问题;乘务长、各个岗位的其他员工的不合规违规完全可以靠上飞行安全,以此放大进行处罚。如果真是这样,那钱包没有一定厚度的民航工作人员又岂能受得住如此严格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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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航局发布《民航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长效机制建设指南》中就有提到将“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明确列为典型不良安全作风问题,要求航司处理安全问题,不能只靠罚款,必须从管理机制层面系统整改。那么如果航司的管理层以罚代管,管理层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被处罚?谁又来处罚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