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签名他认,手印他死活不认。"字不是我写的我承认,可那手印真不是我按的。"这句话在法庭上并不少见。

手印是比签名更难抵赖的东西。人的手指肚上有一层指纹,生下来就这样,一辈子不变。所以只要留下足够的纹线,就能把人和那张纸连起来。

一、先说结论

合同、借条、收据上按的手印,是可以鉴定的。它查的是一件事:这枚指印,是不是某个人的某根手指留下的。结论一般三种:是同一人手指所留、不是同一人手指所留、无法确定。

还有一句要提前讲明白:指印鉴定不能凭空下结论,必须有样本。没有比对样本,再好的仪器也只能给"无法确定"。

二、比对的是哪些东西

依据 GA/T 724-2019《法庭科学 手印鉴定规程》,检验用的是特征比对法:先把纹线的流向画出来,再数那些细小的、稳定的特征点——纹线开始分叉的地方、突然截断的地方、纹线绕过一个小圈的地方。别处相同的位置、数量、形态能对上,又是大范围地吻合,一般就能认定。

纹线流向:整体纹路的走向趋势。

细节特征:分叉、断点、小岛、钩状末端等具体位置。

特殊痕迹:纹线中间的一处疤、一处伤,这类特征一旦对上,指向性非常强。

仪器方面会用体视显微镜、文检仪,把特征画成比对表,一处一处标注。手印小的、模糊的、按得太重导致纹线糊在一起的,特征就少,结论空间也被压缩。

三、一个真实的案例

12348 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过一起民间借贷案。被告拿到法院传票后,一口咬称借条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自己的,要求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借条上的签名和两枚红色指印同时做了检验。

检验过程分两步走。签名那边,比对书写风貌、单字写法、笔顺、运笔和搭配比例,发现在相同单字上符合点与差异点同时存在,最终认定是袁某某所写。指印这边,先采集了被告的十指指印样本,再把检材上那两枚指印逐一比对——两枚指印彼此之间纹线流向相同、细节特征的组合关系相符合,说明是同一人同一根手指留下的;再拿这枚指印去和被告的十指样本逐一比,与右手食指的纹线流向相符,细节特征及组合关系亦相符合。鉴定意见写明:小写金额处和落款签名处的指印,是袁某某右手食指所留。

法院采信了这份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另一起同类案件里,同样是签名加指印一起检验,最终认定指印是右手拇指所留。

这两个案子放在一起看,能说明一个很实际的道理:签名和手印一起做,等于给自己上了双保险。对方即便死咬签名,手印那一边仍然能把话说清楚。

四、样本怎么处理

  • 十指指印样本是刚需:光有一枚指印,不给样本,没法比。
  • 捺印质量比干净更重要:样本太淡、太糊,反而帮不了忙。按得清楚、纹线完整的那一份才有用。
  • 能重新捺印就重新捺:检材上被怀疑的那枚,纹线不够、特征太少,鉴定机构会通知现场重新捺印样本再比。
  • 送检用原件:复印件上的指印可能已经失真。
  • 别自己动手补:垫纸、描红、重按,都会改变文件的原始状态,甚至让机构没法受理。

五、以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本机构执业范围涵盖文痕鉴定,可受理文件上的指印同一性鉴定,以及与签名、印章印文、笔迹等项目的组合委托。手上有这样一份文件的,把它和当事人能配合提供的十指指印样本一起带来,先说明这份文件准备用到哪里。

建议先打个电话。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这份文件要交给谁、有没有已经启动过鉴定——这三点决定委托怎么写、样本怎么收。手印这件事,前期问清楚比事后补救省事得多。

声明

本文由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撰稿。

本机构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执业范围涵盖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文痕鉴定、法医毒物、声像资料等司法鉴定类别,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法律效力。

文章内容仅为司法鉴定知识科普,具体机构选择与办理要求以甘肃省司法厅官网名册及受理机构告知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案例中人物与细节已脱敏,据公开案例整理,仅供普法参考。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
  • 咨询电话:400-962-9862(全国咨询,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官方网站:http://tcsf.genegle.com
  • 机构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新城科技孵化大厦A座15楼

参考来源

  • 案例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入库案例,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条上签名指印进行文字指纹鉴定案》,案例编号 SHSJYW1577798411;同库《民间借贷案涉借条上笔迹和指印进行痕迹文字鉴定案》,案例编号 SHSJYW1576546641。规范依据:GA/T 724-2019《法庭科学 手印鉴定规程》(公安部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发布、2019 年 12 月 1 日实施,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他涉及人身鉴定的手印鉴定);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见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 号);委托与受理要求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 132 号)。

正式办理前,建议通过机构官方渠道或甘肃省司法厅官网名册核验资质与执业范围、材料清单、样本要求、预约方式、费用口径与报告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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