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纵横大鹏无人机系统用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选择并认可纵横大鹏®无人机产品。
为保障广大用户合法、合规、安全飞行,我司现向您提供存量无人机升级服务,以适配强制性国家标准[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机型
序号
机型
1
CW-007系列
2
CW-10系列
3
CW-15系列
4
CW-20系列
5
CW-25系列
6
CW-25E系列
7
CW-30系列
8
CW-40系列
9
CW-100系列
10
PH-20系列
11
纵横昆仑无人值守系统
二、升级方式
对于仅需通过软件升级即可满足合规要求的机型,我司免费提供远程软件升级服务;对于需软硬件同步升级的机型,我司提供付费升级服务,具体升级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升级不改变产品原有功能与性能,不会对您的正常作业造成影响。
包括不限于:
1.升级飞控软件和地面指控软件;
2.加装运行识别模块。
三、办理渠道
您可拨打售后服务热线400-028-0566,或联系所在区域客户经理办理。
四、特别提醒
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人机,将不符合无人机运行要求,无法合法飞行。届时,您的飞行活动将受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尽早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开展升级服务。
为便于您了解和安排相关工作,现将强标要点与您同步:
名称
要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GB 46750—2025)
2026年5月1日起,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应实施运行
(GB 46750—2025)
2026年11月1日前,已销售的存量无人机,应当完成运行识别模块的加装以满足运行识别的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GB 46761—2025)
2027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全面执行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真诚专业的售后服务。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顺颂时祺。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