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纵横大鹏无人机系统用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选择并认可纵横大鹏®无人机产品。

为保障广大用户合法、合规、安全飞行,我司现向您提供存量无人机升级服务,以适配强制性国家标准[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机型

序号

机型

1

CW-007系列

2

CW-10系列

3

CW-15系列

4

CW-20系列

5

CW-25系列

6

CW-25E系列

7

CW-30系列

8

CW-40系列

9

CW-100系列

10

PH-20系列

11

纵横昆仑无人值守系统

二、升级方式

对于仅需通过软件升级即可满足合规要求的机型,我司免费提供远程软件升级服务;对于需软硬件同步升级的机型,我司提供付费升级服务,具体升级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升级不改变产品原有功能与性能,不会对您的正常作业造成影响。

包括不限于:

1.升级飞控软件和地面指控软件;

2.加装运行识别模块。

三、办理渠道

您可拨打售后服务热线400-028-0566,或联系所在区域客户经理办理。

四、特别提醒

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人机,将不符合无人机运行要求,无法合法飞行。届时,您的飞行活动将受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尽早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开展升级服务。

为便于您了解和安排相关工作,现将强标要点与您同步:

名称

要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GB 46750—2025)

2026年5月1日起,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应实施运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GB 46750—2025)

2026年11月1日前,已销售的存量无人机,应当完成运行识别模块的加装以满足运行识别的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GB 46761—2025)

2027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全面执行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我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真诚专业的售后服务。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顺颂时祺。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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