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叠加,人口结构性风险日益严峻。现有生育支持政策多集中于幼儿阶段一次性补贴、假期延长、托育建设等短期化、儿童端措施,虽有必要,但缺乏对母亲终身养育贡献的制度化确认和长期回馈,尚未形成稳定、可预期、跨代际的生育激励机制。

为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母凭子贵、多子多福”的生育价值体系,建议自2027年3月8日起,对三孩及以上母亲实行梯度化基本养老金增发政策,在基础养老金之外额外增发、终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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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多孩母亲为国家抚育了未来的劳动力、纳税人和社保缴费人。一个家庭养育三个及以上子女,其子女成年后长期缴纳社保、税费,支撑国家社保大盘运转和社会持续发展。多孩家庭对人口接续、国运延续贡献更大,理应在退休待遇上获得制度化回馈。

第二、部分中老年多孩母亲在严格计划生育时期,曾因多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公共财政作出过直接贡献。她们过去承担了额外代价、奉献了社会,年老退休后享受国家优待和补偿,符合公平原则和历史补偿逻辑。

第三、长期以来,女性生育抚育劳动不计工龄、不计报酬、不计贡献,生育成本家庭化、个体化,生育收益社会化、长期化,这是当代年轻人不敢婚、不敢育的重要制度症结。建立多孩母亲养老金增发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多生多吃亏”的社会潜规则,形成“为国养育、终身受益”的稳定预期。

二、梯度待遇执行标准

在现行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外,对符合条件的母亲额外增发,终身发放,不冲抵原有待遇:

1. 三孩母亲:退休后每月额外增发养老金1500元;

2. 四孩母亲:退休后每月额外增发养老金4000元;

3. 五孩及以上母亲:退休后每月额外增发养老金6000元。

具体认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核定的合法生育、收养并共同抚养子女数为准。已退休且符合条件的母亲,自2027年3月8日起执行;此后退休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起执行。增发标准可随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动态调整。

三、资金来源建议

建议优化社保基金支出结构,依法规范并调整现有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统筹资金用途。在保障基本丧葬、抚恤功能和不降低法定底线的前提下,清理压缩不合理差距和结余,将盘活存量资金专项用于多孩母亲养老增发补贴。同时,辅以中央调剂、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渠道,建立精算平衡和动态评估机制,实现结构平移、总量平衡,避免新增巨额财政压力,保障政策可持续运行。

四、政策落地时间

建议全国统一自2027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起执行。以妇女节作为新政启动日,象征国家正式确立尊重母亲、致敬生育、回馈养育贡献的新时代价值导向,标志我国人口政策从“放开生育数量”转向奖励生育贡献、保障终身尊严的制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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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预期效果

该制度一旦落地,将改变我国生育激励逻辑:从短期化、碎片化、儿童端补贴,升级为终身化、人格化、贡献化的母亲权益保障体系。人口问题是关系国家长远的根本问题。生与不生、生多生少,决定权在女性、在母亲。只有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母凭子贵”“多子多福”制度体系——即母亲因养育子女获得社会尊重和制度回馈,多孩家庭因人口贡献获得长期保障——才能形成稳定生育预期,逐步扭转人口断崖式下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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