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已过、国庆将至

大型焰火活动、群众节庆

燃放烟花爆竹需求增多

以下是苏州

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一起共护平安佳节

禁放区内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最新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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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守护平安祥和节日环境

特作出如下安全提示

一.自觉遵守属地禁放规定

1.不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不燃放禁放品类。

3.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燃放。

二.规范个人燃放行为

1.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与警示语。

2.选择空旷、无易燃易爆物的室外场地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下水道等抛掷燃放的烟花爆竹。

4.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若燃放中出现熄火、未爆燃等异常情况,严禁二次点燃。

6.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确认无阴燃隐患后方可离开。

苏州公安提醒您

严格遵守所在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让我们携手共度

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