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已过、国庆将至
大型焰火活动、群众节庆
燃放烟花爆竹需求增多
以下是苏州
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一起共护平安佳节
禁放区内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最新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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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守护平安祥和节日环境
特作出如下安全提示
一.自觉遵守属地禁放规定
1.不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不燃放禁放品类。
3.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燃放。
二.规范个人燃放行为
1.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与警示语。
2.选择空旷、无易燃易爆物的室外场地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下水道等抛掷燃放的烟花爆竹。
4.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若燃放中出现熄火、未爆燃等异常情况,严禁二次点燃。
6.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确认无阴燃隐患后方可离开。
苏州公安提醒您
严格遵守所在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让我们携手共度
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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