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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高新发布)

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人才房票”购房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精准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我区安居立业,助力中国医药城高质量发展,现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政策》予以公告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及范围

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人才房票将发放600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房屋(见附件1),用完即止。

二、对象和标准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就业、创业。就业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须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高校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可直接享受“人才房票”购房补贴。

“人才房票”实行分类定级、定额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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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称学历均为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

(二)企业团购

同一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人才住房的,补贴企业购房款总额的5%。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定同一楼盘),需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全部完成网签备案。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其他购房补贴的,不再参与团购。

三、申领流程

个人申请人才房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自主申领,申请人可在“人才房票”申办平台(农行app扫码登录,二维码见附件2 ),自主申领电子人才房票。企业团购线下到区住建局申请使用。

(一)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人才房票”申办平台,并上传下列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个人或创办企业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高校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上传学籍证明。

2.企业团购。企业到区住建局申请使用“人才房票”,提供下列材料:

我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人才房票”申请表。

经审核确认后,发放“人才房票”。

(二)抵扣使用

1.申请人(团购企业)在缴纳购房定金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区住建局709办公室核对无误后,领取纸质“人才房票”并填写《“人才房票”抵扣首付款申请表》,区住建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2.申请人在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时,“人才房票”可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或首付,但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含)。申请人将审核认定的申请表及“人才房票”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需注明首付款及首付款入账票据中均包含“人才房票”金额。

3.“人才房票”房源库项目完成竣工交付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4.政策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渠道发布之日内,申请人已购买房源库内项目所属房屋,且符合“人才房票”申请条件的,可以享受“人才房票”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5.申请渠道发布之日起,申请人购买房源库内房屋,但未申请使用“人才房票”抵扣首付款的,如再行申请且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人才房票”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6.区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住建局、财政局按照资金审批流程,在2个月内将“人才房票”以实际使用金额拨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房票”政策上限为600套,在政策有效期内,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当“人才房票”实际使用套数满600套后,本政策自动终止。

2.申请人须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在我区“人才房票”房源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仅限住宅,不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购房时间应在来泰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之后(创业人才购房时间应在企业创办之后),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本政策可与市、区两级有关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按照相关政策程序、申报流程执行。其他购房补贴仍应满足对应政策条件,按照具体要求申报兑现。

4.“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房一票,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如共同购买且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按单位注册登记地址确定,须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正常纳税、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如派出到本细则所指的用人单位,可享受购房券补贴。

6.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购房屋,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7.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在职在岗党政青年人才(专门人才)适用本办法。

8.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追缴补贴经费,并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不再享受泰州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和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9.支持国企房源自行制定支持人才购房配套实施细则。

10.本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试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可视情况适当提前或延迟,具体以通知为准。由区党工委(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区党工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五、联系方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23-86969292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房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