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这起刑事案件,给我这个常年吃瓜的人都看傻了。持刀踹门硬闯私宅,连捅人七刀造成受伤,最后判处的刑罚居这事发生在青海格尔木,男子李某某和妻子离婚之后,听说前妻准备再婚,再加上俩人还有没扯清的电动车纠纷,心里直接攒了满肚子怨气。他揣着一把匕首就找上门,没打招呼直接一脚踹开前妻出租屋的大门,强行闯了进去。俩人起了争执之后,他掏出匕首对着前妻连捅了七刀,最终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然才五个月拘役。说出来你会不会觉得颠前妻这边始终认为,李某某就是冲着杀人来的,应该按故意杀人未遂定罪。法院审理之后给出结论,现有证据没法证明李某某有杀人的故意,他捅刺的部位都不是致命位置,下手的力度也有所保留,作案之后还主动交出了凶器,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所以最终不认定故意杀人罪,只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同时判令李某某赔偿前妻各项损失一共16759.33元。
覆认知?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立马引发了全网网友的热议,几乎一边倒的觉得这个判决太离谱。有不少网友理性发言说,法院认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点,其实没什么可争议的。但只拿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这事完全说不过去,李某某闯到别人家里本来就是为了捅伤前妻,闯住宅只是他实施故意伤害的手段而已,怎么能单独只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呢,怎么也得按故意伤害罪来量刑吧。
还有网友觉得这事从根上就不对,李某某本来就是带着刀具主动找上门的,明摆着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不是临时起意的偶发冲突。都已经实实在在把人捅伤了,性质和那种单纯闯到别人家闹纠纷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就判五个月拘役,哪怕是不懂法的普通人都能感觉到量刑太轻了。
刚好之前有一起类似的判例摆出来,对比之后更让人觉得难以理解。那是2023年发生在上海徐汇区的案子,一个90后快递员,怀疑自己交往的70后女客户出轨,深夜带着菜刀和磨刀棒,撬锁闯进了对方的家。快递员和女客户的丈夫发生扭打之后弃刀逃跑,事后主动投案,赔偿了对方2.3万元拿到了谅解。
最终这个快递员也是被认定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个月。你仔细捋捋两个案子的相同点,其实真的挺多的,都是持刀强行闯入他人住宅,都和当事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作案之后都主动投案,也都作出了经济赔偿。
可不一样的地方才更让人意难平,格尔木的李某某不仅实打实把前妻捅伤了,而且前妻本身并不认可这个判决,也没有出具对李某某的谅解。对比下来,他不仅赔偿的金额更少,获刑也比没伤人的快递员轻了整整五个月,换谁看了不会觉得不对劲呢?
咱普通人不说啥高深的法律术语,就说最朴素的正义观,都拿刀捅伤人了,怎么能只算你闯了别人房子呢?就算达不到故意杀人的认定标准,那连捅七刀造成受害人轻微伤,已经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条件,不可能连这个罪名都定不上吧。不少学法的网友也说,按照常规的司法实践,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牵连犯,本来就应该择一重罪处罚,单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确实不符合常理,也很难让大众接受。
现在这事闹得这么大,很多人都在等着一个更明确的说法,毕竟不管怎么说,持刀伤人的性质摆在那里,不能让受害人受了伤还受委屈,也不能让关注这事的普通人寒了心。
参考资料:澎湃新闻 《男子持刀捅伤前妻仅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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